1、券商承销协议协议标题要求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以约定各方在券商承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券商承销相关事宜,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促进合作共赢。第二条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愿意进行券商承销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人及其代表等。第三条 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各方应当在本协议中的所有行为和表述中如实、真实、准确地陈述各自的意图和立场,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
2、务。第五条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不违背公序良俗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不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第七条 协议修改与解除任何一方若需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经过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八条 争议解决各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各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处理。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以上为券商承销协议的标题要求。请各方在协议正文中详细规定券商承销合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行为遵循公序良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