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债券承销协议本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下称“双方”)就企业债券(下称“债券”)的承销事宜达成,并共同遵守。一、定义和解释1.1 债券:指发行主体(下称“发行人”)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募集资金为目的,由受托人进行托管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下称“投资者”)进行认购或购买的债务证券。1.2 承销商:指受发行人委托,为债券发行进行销售、营销和定价等活动的金融机构。1.3 发行人:指拟发行债券的企业、机构或组织。1.4 投资者:指购买或认购债券的合格机构或个人。二、协议范围和适用条件2.1 本协议适用于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债券承销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计划、销售方案、募集进展、募集
2、资金使用、费用结算、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2.2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保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发行人的义务3.1 发行人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债券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计划、法律意见书、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等。3.2 发行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承销商的义务4.1 承销商应按照发行人要求,制定债券的销售方案、营销策略和定价策略,并提供必要的市场咨询和推广活动。4.2 承销商应积极推动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努力提高债券的认购率和购买力,并定期向发行人提供销售进
3、展和市场反馈情况。五、费用及支付方式5.1 承销商的承销费用由发行人支付,具体费用账期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定。六、保密条款6.1 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七、违约责任7.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的生效与终止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并在债券发行完成后终止。十、其他事项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以备双方参照遵守。发行人:_ (盖章)承销商:_ (盖章)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