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合作社协议书甲方:(合作社名称)乙方:(农户姓名)鉴于乙方是一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有意加入甲方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并自愿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条 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农业资源、经营需求和发展意愿,自愿组成农民合作社,将各自的农业资源整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提高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水平。第二条 合作形式根据合作社章程中的规定,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资金共享、生产配送、市场推广等,具体合作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权益分配合作社内部的农户根据各自的劳
2、动、资金、土地等投入情况,按照合作社章程的约定,分享合作社经济效益。权益分配涉及的具体范围、比例和计算方式等,由合作社成员共同商议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经营管理甲方作为合作社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乙方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规定,按时交纳合作社规定的管理费用等。第五条 结算与分红根据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合作社将定期进行结算和分红。分红的比例和方式由合作社章程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 风险分担合作社成员共同分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对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由
3、合作社根据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第七条 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合作社机密,无论在合作期间还是合作结束后,均应予以保密。除非经对方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第八条 争议解决对于因协议履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应由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变更或解除。第十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涉及的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共同拟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以下省略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