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牧民合作社协议书本牧民合作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统称为“合作方”)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就共同合作经营牧民合作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社的设立与目的1.1 合作方决定在合作社的基础上共同合作经营牧民业务。1.2 合作社的目标是推动牧民经济的发展,提高牧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并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乳制品和其他相关产品。二、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2.1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_(填写具体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2.2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牧民养殖、乳制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等。三、合作方的权益与义务3.1 合作方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的资金比例出资,并且将自
2、己的全部努力投入到合作社的经营中。3.2 合作方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在合作社经营中分享利润的权益。3.3 合作方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四、合作社的运营与决策4.1 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由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采用多数人原则进行决策。4.2 合作社的经理由合作方共同选举并聘任,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五、合作社的财务管理5.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情况,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5.2 合作社的财务决策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成员的权益。5.3 合作社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六、合作社的解散与清算6.1 如
3、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经大多数合作方同意,合作社可以考虑解散。6.2 合作社解散后,由合作方共同确定清算人,并按照清算人的指导进行清算。七、保密及知识产权7.1 合作方应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禁止将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7.2 合作方应保护并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八、争议解决8.1 合作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协议的生效与变更9.1 本协议自各合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期满后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续签。9.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各合作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在协议履行时以附件形式作为补充条款。十、协议的解释与争议管辖10.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如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以法律规定为准。特此拟定本牧民合作社协议书,以便各方共同遵守。合作方(签字及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