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协议书一、协议的背景和目的本协议的签署方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各方,基于互助合作与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此协议的框架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协议的签署方本协议的签署方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法人,有意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三、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1. 各方声明在协议中提供的信息和表达的意思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情况的情形。2. 各方确保在协议中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四、协议的合作方式和具体内容1. 合作方式:各方共同成立农
2、民专业合作社,并按照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2. 合作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从事农业生产、经济合作、技术研发、产品推广等相关活动,具体范围和规划由各方共同商定。五、协议的权利和义务1. 合作社成员享有按照合作社的业务规模和经营成果享受相应的收益权。2. 合作社成员在决策、经营活动、利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协议约定和决策结果。3. 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4. 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向合作社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六、协议的效力和终止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2. 合作社成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
3、约定,其他合作社成员有权要求其履行或终止协议。3. 协议终止后,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清算和分配。七、争议解决各方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坚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协议的附件和补充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文件应当经过各方共同确认,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九、其他事项本协议不涉及政治内容,各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特别注意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十、协议的生效和变更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共同签署。2.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或终止不影响该协议项下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共计若干章(页),各方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方:(签署方1):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签署方2):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签署方N):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