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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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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20 CCS P 5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647202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Standards for delimitation of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s and identifica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in Hubei province 2021 - 03 - 01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DB42/T 1647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规定 . 2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 . 2 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 . 2 附录 A(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 4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 4 A.2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 7 附录 B(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 10 B.1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 10 B.2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 12 DB42/T 1647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

3、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负责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武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飞、谢辉、王吉、邹江、陶文铸、吕婧、方俊、郭建、邓春艳、严山艾、刘亦欣、邱孝高。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古建筑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27-88856576,邮箱:。 DB42/T 16472021 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

4、筑确定相关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管辖各设市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其他地区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历史文化街区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保存历史遗存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5、历史建筑 historic building 具有一定历史、 科学、 艺术价值的, 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 (构)筑物。 传统风貌建筑 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未纳入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本身具有一定年代、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建(构)筑物。 传统风貌街巷 traditional stylestreet and lane 具有一定年代,保留有传统空间界面及风貌特征的街巷。 历史环境要素 historical environment element 街区内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 具

6、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 以及与历史文化街区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复建 reconstruction DB42/T 16472021 2 经过申报并获得批准,参照历史资料,忠实于原有形制、结构、材料、工艺价值特色,对符合本标准所指历史、艺术、科学及社会文化价值的灭失建筑进行复原。 4 一般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要求 4.1.1 总则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同时满足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四项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 规模要求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各类历史要素的占地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历

7、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 60%; b) 核心保护范围内保留有历史格局的传统风貌街巷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街巷用地面积的 60%。同时,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 20%。 4.1.3 价值特色要求 街区的价值特色应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时期、重要历史名人生活居住地和历史机构所在地有关,在一定时期内,对全国、省域或本地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有一定影响价值; b) 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能展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

8、; c) 建(构)筑物的形式、材料、结构、工艺能反映历史的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美学艺术和科技水平; d) 保留或传承了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e) 保持传统生活的延续性,记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4.1.4 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街区的原状保存程度应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的细部特征及周边环境等要素得以保存; b)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部分损坏,但结构尚存,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 构造和样式可以修复; c)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已损毁,但已复建。 4.1

9、.5 保护机制要求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已有规定; 建立了全面保护机制, 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制定了保护管理规章或办法,安排了专门的年度保护资金;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了保护标志、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 历史建筑确定条件要求 DB42/T 16472021 3 4.2.1 总则 历史建筑应当同时满足历史年代、价值特色和原状保存程度三项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2 历史年代要求 建(构)筑物建成年代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建成 50 年以上,具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b) 建成不满 50 年,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

10、、教育意义。 4.2.3 价值特色要求 建(构)筑物价值特色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与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或历史机构相关;在城市建设与建筑史上具有代表性;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b) 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和造型艺术美感, 具有典型性; 建筑构件细部工艺及装饰艺术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价值; 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为获奖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c) 建筑材料、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质量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d) 在一定地域内, 有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 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 具有标志性、 象征性,记

11、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反映文化的交流与相互影响; 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 4.2.4 原状保存程度要求 建(构)筑物的原状保存程度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a) 建(构)筑物的场地环境、整体结构、细部构造及构件保存基本完好; b) 建(构)筑物虽部分倒塌损坏,但结构尚存,部分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c) 已经灭失的建筑,经法定程序报批按原貌复建,并且保留原有价值特色,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 DB42/T 16472021 4 A A 附录A (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A.1规定了

12、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和划定评价的基础数据表。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由基本情况和划定评价两大类指标组成,其填报的文字、数据、图片等是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主要信息、街区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表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 街区名称: 所在地: 设区市 县(市、区) 街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一、基本情况 分项 子项 填写栏 备注 主要 信息 1、街区所属城市性质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非历史文化名城 2、街区认定方式 (1)政府公布 (2)保护规划中划定 (3)其他 3、现存文物保

13、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最早修建年代 (1)明清及以前 (2)民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4、街区主体建筑建造年代 (1)清代及以前 (2)民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5、街区主要建筑功能(可多选) (1)居住型 (2)商业型 (3)商住混合型 (4)文化型 (5)产业型 (6)其他 6、街区的历史环境要素 (1)古城墙 米 (2)古井 个 (3)古桥 座 (4)古牌坊 个 (5)古码头 个 (6)古埠头 个 (7)古树名木 棵 (8)历史水系 处 (9)其他 处 7、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 现状街区的居住水平、公共设施条件等,规划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的内容、数量及规模

14、DB42/T 16472021 5 表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续) 二、划定评价 分项 子项 填写栏 备注 街区规模 8、核心保护范围划定 (1)面积 公顷 (2)文物保护单位 处 (3)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处 (4)历史建筑 处 (5)传统风貌建筑 处 请注明文物保护单位等级;按照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省级历史建筑的内容有所重叠,在填表时,需将重叠的建(构)筑物加以备注说明,在计算时将重叠面积去除,防止累加 9、各类历史要素占地比 情况 1: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的用地面积比例 核心保护范围内: (1)建筑总用地面积

15、 平方米 (2)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 平方米 (3)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用地面积 平方米 (4)历史建筑用地面积 平方米 (5)传统风貌建筑用地面积 平方米 (6) (2)至(5)四者之和占(1)的 % 请按照街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情况 2: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街巷的用地面积比例 核心保护范围内: (1)传统风貌街巷用地面积 平方米 (2)街巷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建筑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4)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 平方米 (5)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用地面积 平方米 (6)历史建筑用地面积 平方米 (7)传统风貌建筑用地面积 平方米 (8) (4)至(7)四者之和占(3)的 % (9) (1

16、)占(2)的 % 价值特色 10、历史影响度 与重大历史事件、 重要历史时期和重要历史名人生活居住地和历史机构所在地有关, 在一定时期内, 对全国、 省域或本地的社会、经济、技术、科学、文化、教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影响价值 DB42/T 16472021 6 表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续) 11、空间格局 空间格局、 肌理和风貌能展现民族特色、 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 12、技术工艺 建(构)筑物的形式、材料、结构、 工艺能反映历史的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美学艺术和科技水平 13、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留或传承了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7、请按国家、省、市(县) 、其他四个等级统计数量 14、传统生活方式 保持传统生活的延续性, 记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原状保存程度 15、保存尚可 文物保护单位、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细部特征及周边环境等要素得以保存 16、保存一般,可修复 文物保护单位、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部分损坏,但结构尚存,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 构造和样式可修复 17、已损毁,已复建 历史建筑、 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街巷虽已损毁,但已复建 DB42/T 16472021 7 表 A.1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续) 保

18、护机制 18、保护规划 上位规划 (1)总体规划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紫线保护专项规划 (4)其他 保护规划编制 (1)已编制/未编制 (2)规划名称: (3)编制时间: 保护规划批准 已批准/未批准 保护规划公示 已公示/未公示 19、保护管理 保护机构及专业人员数量 (1)有/无 (2)机构名称: (3)牵头单位: (4)人员数量: 保护管理规章/办法 (1)有/无 (2)规章/办法名称: 保护资金 (1)有/无 (2)每年投入数额(万元) : 用于街区内建筑维修和基础设施改善的资金数量及每年投入的数量 20、保护措施 标志和挂牌 (1)文物保护单位挂牌:有/无 (2)登记不

19、可移动文物挂牌:有/无 (3)历史建筑挂牌:有/无 (4)保护标志:有/无 (5)公开公示:有/无 街区是否设立保护标志、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是否挂牌 建筑修缮 (1)有/无 (2)修缮过的文物保护单位: 处 (3)修缮过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处 (4)修缮过的历史建筑 处 (5)修缮过的传统风貌建筑 处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维修数量 A.2 湖北省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A.2.1 基本情况 DB42/T 16472021 8 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所属的城市性质、认定方式、现存各类历史要素最早修建年代、主体建筑建造年代、主要建筑的功能、历史环境要素及居民居住

20、和生活状况7个方面,按照街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填写即可。其中“最早修建年代”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建(构)筑物具体名称,若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提供附件要求: “最早修建年代”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等),提供包含修建、损坏修缮或修复等情况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历史环境要素”需提供能反映这些历史要素的彩色照片, 照片中应包含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其认定的挂牌, 并清晰地拍摄出挂牌上的信息;“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需提供反映街区居民居住和生活状况的现状照片及规划资料。 A.2.2 划定评价 A.2.2.1 总则 划定评价

21、包括街区规模、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和保护机制四类,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划定、各类历史要素占地比、历史影响度、空间格局、技术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生活方式等13个方面。 A.2.2.2 街区规模 本项指标反映历史要素和格局风貌最集中的区域,表A.1中填写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以及各类历史要素的数量、面积和占地比。 若已编制包含拟申报街区在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或紫线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则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在上述规划中均会涉及。若拟申报街区尚未编制上述规划,则由申请单位根据街区保存的实际情况,选择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较为集中或传统

22、风貌街巷较完好的片区划定。 按照省级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 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省级历史建筑有所重叠,填表时需将重叠的建(构)筑物名称和规模加以备注说明,在计算面积之和时需要将重叠的面积去除,防止累加。 提供附件要求:此项数据需提供在总规用地图上标出的该街区的位置;一张容纳街区范围、反映完整风貌的全貌航拍照片,以及至少1:1000的地形图上划出的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内各历史要素的照片。其中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现状照片中需包含有政府认定的挂牌或标识; 传统风貌建筑的照片要能清晰完整地呈现该建筑的风貌; 传统风貌街巷的照片要多角度地呈现出街巷的路面材料、建筑界面、形

23、体轮廓、尺度比例和走向走势,提供历史上反映这些街巷格局的图片或文字资料,并注明出处。 A.2.2.3 价值特色 本项指标反映街区各方面的价值体现与自身特点, 表A.1中填写历史影响度、 空间格局、 技术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生活方式。 历史影响度是重大历史事件、 重要历史时期和重要历史名人的价值对社会经济、 文化等方面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 空间格局体现街区空间格局对传统文化思想、 传统选址、 园林景观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的体现程度,技术工艺反映街区内的建(构)筑物的技术工艺的体现和对以后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街区在文化民俗方面的保存和传承状况, 传统生活方

24、式表达街区在传统生活方式的保存和传承状况。在填写以上内容时需注明具体内容以及作为佐证材料的史志性资料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年限、 文献页码范围, 同时对佐证材料进行等级划定, 即全国性史志资料为一级,省级史志资料为二级,市县级及以下史志资料为三级。 提供附件要求:此项数据需提供现状照片、历史资料的影印资料。 A.2.2.4 原状保存程度 DB42/T 16472021 9 本指标反映街区历史资源的保留程度,表A.1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提供附件要求: 此项数据需提供修建、 损坏修复或复建等情况的文字简介和反映各种保存程度的现状照片。 A.2.2.5 保护机制 本指标反映街区保护体系和保

25、护力度,保护规划是指导街区进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定文件,保护管理是街区实施保护的重要基础,保护措施是具体的做法。表A.1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提供附件要求: 此项数据需提供反映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政府发布的关于成立保护机构、实施保护管理规章/办法等内容的影印文件,挂牌保护、规划公示栏、保护标志和进过保护修缮后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挂牌上要包括名称、位置面积、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简要信息。DB42/T 16472021 10 B D 附录B (规范性)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B.1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表B.1规

26、定了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由基本情况和确定评价两大类指标组成,其填报的文字、数据、图片等是对省级历史建筑基本信息、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表 B.1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 建筑名称: 所在地: 设区市 县(市、区) 街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一、基本情况 分项 子项 填写栏 备注 主要 信息 1、建筑所属性质 (1)不可移动文物 (2)保护建筑一级 (3)未经公布 2、建筑年代 (1)清(1644-1911) (2)民国(1911-1949) (3)1950-1979 (4)1980 至今 3、建筑类别 (1)宅第民

27、居 (2)医疗卫生 (3)学堂书院 (4)商业建筑 (5)店铺作坊 (6)办公建筑 (7)名人故居 (8)军事建筑 (9)牌坊 (10)工业遗存 (11)文化教育 (12)宗教建筑 (13)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14)其他建筑 4、建筑层数 (1)1 层 (2)2 层 (3)3-4 层 (4)5-6 层 (5)7 层 5、建筑主体材料 (1)砖 (2)石 (3)木 (4)水泥 (5)混凝土 (6)钢材 (7)其他 DB42/T 16472021 11 表 B.1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续) 6、建筑结构 (1)砖石木构 (2)砖木结构 (3)木结构 (4)土结构 (5)砖混结构 (

28、6)钢筋混凝土结构 7、建筑质量 (1)完好 (2)基本完好 (3)一般损坏 (4)严重损坏 (5)危险房屋 8、现状使用状况 (1)商业 (2)居住 (3)办公 (4)闲置 (5)其它 二、确定评价 分项 子项 填写栏 备注 历史 年代 9、建成 50 年以上 建成年代: 10、建成不满50 年 具有非常重要的纪念意义 建成年代: 纪念意义: 请按照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两种填写 具有非常重要的教育意义 建成年代: 教育意义: 价值特色 11、历史关联度 与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或历史机构相关;在城市建设与建筑史上具有代表性;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12、建筑艺术 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

29、设计风格和造型艺术美感,具有典型性;建筑构件细部工艺及装饰艺术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价值;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为获奖建筑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13、技术水平 建筑材料、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建筑质量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DB42/T 16472021 12 表 B.1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续) 14、地域特色或特殊意义 在一定地域内,有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文化特色;具有标志性、象征性,记录和承载了一定时期当地居民的记忆和情感,反映文化的交流与相互影响;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 原状保存程度 15、保存尚可

30、 建(构)筑物的场地环境、整体结构、细部构造及构件保存基本完好 16、保存一般,可修复 建 (构) 筑物虽部分倒塌损坏,但结构尚存,部分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17、已损毁,已复建 已经灭失的建筑,经法定程序报批按原貌复建,并且保留原有价值特色,经专家鉴定符合要求的 B.2 湖北省历史建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B.2.1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历史建筑所属性质、建造年代、建筑类别、建筑层数、主体材料、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及现状使用状况8个方面,按照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填写即可。其中,若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建筑年代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

31、为准。 提供附件要求:修建年代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等),提供包含修建、损坏修缮或修复等情况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历史环境要素”需提供能反映这些历史要素的彩色照片;“现状使用状况”需提供反映使用现状的照片或规划资料。 B.2.2 确定评价 B.2.2.1 总则 确定评价包括历史年代、价值特色、原状保存程度三类,分为年代、历史关联度、建筑艺术、技术水平、地域特色或特殊意义等9个方面。 B.2.2.2 历史年代 DB42/T 16472021 13 历史年代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建成50年及以上, 需填写准确的建成年代, 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另一种,建成

32、不满50年的,除填写建成年代,还需对其重要、特殊的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进行阐述。 B.2.2.3 价值特色 本项指标反映建筑各方面的价值体现与自身特点, 表B.1中填写历史关联度、 建筑艺术。 技术水平、地域特色或特殊意义。 历史关联度是是指建筑与著名历史人物及事件、城市建设、建筑演变史、产业发展史的关系紧密程度, 是体现建筑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重要方面。 建筑艺术是反映建筑形态与风格样式上的艺术美感,具体评价由设计风格和造型、细部工艺及装饰艺术、地域性或民族性、获奖情况及建筑师知名度等方面的价值特色来确定。技术水平反映建筑布局、用材和建造技术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具体评价由建筑质量与技术水平(建筑材料、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方面的价值特色来确定。地域特色或特殊意义主要考察建筑在当地的象征意义、在社会情感塑造中的作用等。 提供附件要求:需提供相关历史照片和文献记载资料。 B.2.2.4 原状保存程度 本指标反映建筑原貌的保留程度,表B.1中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提供附件要求: 此项数据需提供修建、 损坏修复或复建等情况的文字简介和反映各种保存程度的现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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