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整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下列各方就债务重整事宜达成以下约定:第一条 定义1.1 债务人:指欠款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2 债权人:指债务人的债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3 债务:指债务人欠债权人的清偿义务。1.4 债务重整:指为解决债务问题而对债务进行重新组织的行为。1.5 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书正式生效的日期。第二条 债务重整的约定2.1 债务人承认并确认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债务。2.2 债权人同意对债务进行重整,降低债务本金、利息或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2.3 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详尽的债务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2.4 债权人同意根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还
2、款计划,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按时偿还。第三条 协议的履行3.1 债务人同意按照还款计划的约定,按时全额还款。3.2 债务人有权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债务,但应提前通知债权人并尽可能取得债权人的同意。3.3 债务人应遵守本协议书的所有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本协议书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4.2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5.1 本协议书自协议生效日起生效。5.2 本协议书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完全还清、经债权人同意终止等。5.3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影响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第六条 其他事宜6.1 本协议书的修改、补充应经各方书面同意并签署附加协议。6.2 本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具有法律效力。6.3 本协议书的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为本债务重整协议书的正文内容,各方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并且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署本协议书。债务人(盖章):_债权人(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