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合同范本学习好资料关于设立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的申请书致: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与总公司领导及各个股东商榷,现由肖立彬发起拟在宁夏银川市贺兰县银河东路 号(原贺兰宾馆院内)设立“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有关事 项特申请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设立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贺兰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场所:贺兰县银河东路 号负 责 人:肖立彬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分公司拟设置经理室
2、、工程质量部、财务部、预算部、安全管理部、档案资料管理部。具体职务如经理、财务总监、会计、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印章管理员、勤务员等人由分公司负责安排上岗,工资待遇及福利等均由分公司负责。 第二条 结合分公司设立以后的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第三条 按照总公司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分公司工程款项一律由分公司专属财务部独立管理帐户,自行支配。第
3、四条 分公司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第五条 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六条 总公司有权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有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分公司应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应当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并尊重总公司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分公司设立基数第七条 分公司每年向总公司支付 壹拾伍万元管理费,并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 第三章 设立期限第八条 本分公司拟设立有效期
4、15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九条 设立期满,分公司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但分公司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总公司应为分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当分公司工程资金流转至总公司账户时,总公司应按照分公司工程实际业务要求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截留、拒付该款项。若总公司未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总公司应自工程款到账之日起按月利率2 %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直至工程周转资金付清为止。 第十一条 设立期内,分公司的招标投标工程由总公司协助承投。经营过程中,乙方若需甲方提供其相关的证件、资料,总公司应及时予以提供;需要总公司协助办理时,总公司应及时予以协助办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交一份给甲方备份。分公司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第十二条 设立期内分公司不得从事任何与总公司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总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_ 年 月 日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