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链金融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均具备合作意愿,并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甲方作为供应链中的资金提供方,根据合作需求向乙方提供融资支持。1.2 乙方作为供应链中的物流、生产或销售环节的参与方,接受甲方提供的融资支持,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第二条 融资方式2.1 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向乙方提供直接融资、保理融资、信用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支持。2.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
2、提供真实、准确的融资资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合法有效。第三条 融资条件3.1 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支持。3.2 乙方应当承诺,所提供的业务或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第四条 合作保密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商业机密的交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双方应当对该等商业机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等商业机密。4.2 双方承诺合法合规地处理、存储和保护通过合作获得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5.2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对任何一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所引起的延期、中止或解除合作等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互相谅解。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协议双方可随时协商解除本协议。6.2 在解除本协议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结算和清偿。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双方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提交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第八条 协议生效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撤销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解除。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