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代理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乙方:代理方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鉴于甲方拟将其货物储存委托给乙方代为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货物的仓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保管、装卸、保险、清点、整理等工作。1.2 乙方保证按照最佳管理规范和有效的方法,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货物,并承担其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1.3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货物
2、存放在其自己拥有或经过合法获取的仓库,并承担维护仓库设施的责任。第二条 仓储费用和结算方式2.1 仓储费用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支付给乙方。具体计费标准详见附件仓储费用表。2.2 乙方应在每次提供仓储服务后具体天数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仓储费用清单,并提供有效的收款证明。2.3 甲方应按照清单上所示金额及时支付仓储费用给乙方,若逾期未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第三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3.1 甲方可以选择按照合法要求自行办理货物保险,乙方不负有保险责任。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货物投保,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保险证明和理赔服务。3.2 乙方在货物
3、仓储过程中,应尽到谨慎、勤勉的管理职责,对于因乙方过错或疏忽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甲方和乙方均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5.1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连续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限。5.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具体提前天数续签协议或另行协商。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次签订协议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七条 附件7.1 本协议附件为有效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表、保险证明等。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地点:_ 签署日期:_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