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资金托管协议书协议标题:银行资金托管协议书协议正文: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就银行资金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1 受托方是一家具备合法资格的商业银行,具有开展资金托管业务的能力和资质。1.2 托管方是一方拥有资金或资产的主体,希望将其资金或资产交由受托方进行托管管理。二、协议内容2.1 资金托管目的托管方将其资金交由受托方托管,受托方负责根据托管方的指令进行相关资金的接收、保管、投资等活动。2.2 资金托管义务2.2.1 受托方应保证资金托管服务的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托管方资金的安全。2.2.2 受托方应按照托管方的指令,及时对资金进行托管、划转、投资等操作,
2、并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3 托管方权益2.3.1 托管方享有其资金的所有权益,并有权根据自身的需要,随时提取或调整资金。2.3.2 托管方有权查看和监督资金托管账户的资金流动和操作情况,并获得相关的托管报告和结算明细。2.4 受托方责任和免责2.4.1 受托方应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对于由于市场、经济等因素引起的资金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2.4.2 如受托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托管方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5 保密义务2.5.1 受托方应对托管方的资金及账户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5.2 受托方不应利用托管方的资金或账户信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
3、当行为。三、协议条款生效与变更3.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3.2 协议的变更3.2.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3.2.2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的修改或补充,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四、协议解除与终止4.1 协议解除4.1.1 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合理期限提出。4.1.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相关约定进行资金结算并归还资金或资产。4.2 协议终止4.2.1 本协议可因以下情况终止:- 受托方丧失相应的资管执照或资格;- 托管方不再需要受托方进行资金托管服务;- 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4.2.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相关约定进行资金结算并归还资金或资产。五、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5.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订、补充、附件均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6.2 本协议一式若干份,各方均持一份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声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本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