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标识使用协议书
协议参与方:
甲方:【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使用方姓名/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
2. 甲方拥有特定的企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徽标、标识等(以下简称“标识”);
3. 乙方希望使用甲方的标识。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使用权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有效期内,以正当方式合理使用甲方标识,但乙方对标识的使用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乙方仅可将标识用于约定的目的,不得擅自将标识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第二条 使用范围
1. 乙方在使用甲方标识时,应按照标准规范的方式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篡改标识形态。如需任何修改或调整,应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
2. 乙方不得使用标识的任何衍生品,例如变形、扭曲、使用特殊效果等。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在使用甲方标识过程中,应尊重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权益。
2. 乙方不得复制、仿制、冒用甲方标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分享标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标识的使用,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协议解除
1. 协议有效期届满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
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标识,并无条件地将所使用的标识删除、销毁。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具体有效期】。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