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蚕窝养殖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编号: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通过合法方式达成,为保障各自权益,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蚕窝养殖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姓名/单位名称居住地/注册地址:甲方居住地/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乙方:乙方姓名/单位名称居住地/注册地址:乙方居住地/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二、合作内容1. 合作目的:甲、乙方为共同开展蚕窝养殖事业,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达
2、成本协议。2. 合作方式:甲、乙方共同投入资金、人力等资源,在约定的合作地点进行蚕窝养殖活动。具体合作方式及合作范围详见附件蚕窝养殖合作计划书。3. 合作期限:本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合作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作目标达成或协议解除之日止。三、权益分配1. 投资份额:甲、乙方按照自愿原则,确定各自出资比例。甲方出资_%,乙方出资_%。投资额度详见附件蚕窝养殖合作计划书。2. 利润分配:合作利润按照投资份额比例分配,甲、乙方享有对应的分配权益。3. 亏损分担:如发生合作期间的亏损,甲、乙方按照投资份额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四、合作责任1.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场地、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
3、养殖专业知识,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2. 乙方责任:乙方按照合作计划书的要求,履行相应责任,积极参与养殖活动,并按时完成合作项目任务。3. 合作协调:甲、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及时沟通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五、协议解除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规定,严重影响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处理剩余资产,并履行相应的清偿义务。六、争议解决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