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作品展示协议书甲方:(展示方)乙方:(作者或提供方)鉴于甲方有意向展示乙方的艺术作品,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乙方同意将其创作的艺术作品提供给甲方进行展示,并授权甲方在约定的展示期间内对该作品进行展览、宣传和推广等活动。1.2 乙方同意将展示作品的相关信息(如作品名称、创作介绍等)提供给甲方,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第二条 作品权益2.1 乙方保留作品的知识产权,并有权决定作品展示的方式、场所和期限。甲方在展示期间内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作品。2.2 甲方承诺在展示期间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护乙方作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有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导致作品
2、损坏或遗失,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进行赔偿或寻找解决方案。第三条 展示义务3.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展示乙方的作品,并提供合理的展示条件和设施。3.2 甲方有责任确保展示场所的安全,防止作品被损坏、盗窃或未经许可使用。3.3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乙方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第四条 收益与分配4.1 乙方同意,甲方在展示期间可能产生的使用费、售卖作品引起的收益等,归甲方所有。4.2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乙方支付展示费用或提供一定的展示利益,具体金额或形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5.2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不得随意解除或修改。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展示期满。7.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为准,一切附件和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甲方(展示方): 乙方(作者或提供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