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码头租赁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住所/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1. 出租方拥有位于_(具体位置)的码头设施(以下简称“码头”)。2. 承租方有意租用出租方的码头用于_(具体用途)。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物及租赁期限1.1 出租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码头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用途限于_(具体用途)。1.2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租赁期限不可解除。
2、1.3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前_个月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表达续租或不续租的意向。出租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承租方的续租申请。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2.1 本次租赁的码头租金为人民币_元/(年/月/天),及时支付。2.2 承租方应于每个计费周期的_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为_(具体支付方式)。2.3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的过错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还。第三条 码头使用及维护3.1 承租方有权合理使用码头,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如因承租方的过失,导致码头或相关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应损失。3.2 出租方应保证码头的正常使用功能,如发
3、生不可抗力等影响码头使用的情况,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协商解决措施。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_元。4.2 若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6.3 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应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出租方(盖章):_ 承租方(盖章):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