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公车管理协议书甲方:(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地址:(机关或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车辆管理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单位或个人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为党政机关,乙方具备相应的车辆管理能力和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党政机关公车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车使用合规、合法、高效,提升公职人员形象和工作效率。第二条 公车管理范围1. 乙方将对甲方委托其管理的公车进行全面、规范的管理,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等事项。2.
2、 乙方应保证管理的公车完好、安全,并及时进行例行检查、维修和保养。3. 乙方应合理安排公车的使用,确保公车按需有效利用。第三条 公车使用规定1. 公车只能由甲方授权的驾驶员驾驶,并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使用。2. 公车使用期间,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3. 公车使用期间,驾驶员禁止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公车费用报销1. 甲方应按照财务规定及时报销乙方因管理公车而产生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支持材料。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费用支出情况,并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第五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擅自使用。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公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等要求。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注明协议的有效期)。2. 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