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务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行为人在进行银行业务时的合法性、权益平等和真实性。本协议适用于行为人与银行之间进行的各类业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取款、转账、贷款、信用卡等。第二条 协议的缔约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1. 行为人(下称甲方),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银行(下称乙方),具有合法营业资格的金融机构。第三条 协议的内容1. 甲方在与乙方进行银行业务交易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和资金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和证件真实有效;2. 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银行业务服务,并保障甲方的权益;3. 甲方和乙
2、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4. 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从事影响银行业务交易正常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协议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银行业务交易,并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2. 如因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3. 针对银行业务交易中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问题,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 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第六条 协议的其他条款本协议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保密责任、知识产权保护、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七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修改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经甲方和乙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