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质押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签署:甲方:(出质人姓名/名称)乙方:(质权人姓名/名称)鉴于:1. 甲方拥有某公司的股权,该公司法定资本为(金额),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 甲方为某项(如融资、借款等)业务需提供担保;3. 甲方同意以其持有的上述股权为质权物进行质押,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担保。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质押股权及数额1.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即上述(公司名称)的股份,予以质押。1.2 乙方同意接受质押股权,并确认质押股权的股权比例为(具体比例)。1.3 质押股权的数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第二条 质权物的保管2.1 甲方应
2、当按乙方要求,将质押股权的相关证券账户及相关证券等资料移交给乙方进行保管。2.2 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并保证不用于其他目的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3.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行使质权,并采取合理的措施:(1)甲方违约,未履行约定的义务;(2)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约定的义务;(3)依法解除本协议的情况。第四条 不可抗力4.1 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为对方减少损失。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补充、执行、终止及争议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5.2 对于本协议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全部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出质人):_ 乙方(质权人):_日期:_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