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住人口登记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责任人姓名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责任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责任人姓名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负责常住人口登记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乙方作为常住人口的居民/户籍人口,希望正式登记在册以便享受相应的权益和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形成登记1. 乙方作为居民/户籍人口,申请在甲方进行常住人口登记。2.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常住人口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第
2、二条 信息保护1. 甲方将严格保护乙方在常住人口登记过程中提交的个人信息,确保不泄露、不滥用、不篡改,且仅限于常住人口管理和相关公共管理用途。2. 甲方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乙方的个人信息受到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披露或破坏。第三条 权益和服务1. 乙方在完成常住人口登记后,有权享受与常住人口身份相应的权益和服务。2. 甲方将依法为乙方提供有关常住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相应服务。第四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如乙方有变更户籍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更新相关信息。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应签署补充协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2. 本协议的修改、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七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