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发股票认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发行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箱:乙方(以下简称“认购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箱:鉴于:1. 发行方计划进行增发股票,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并为认购方提供参与股权投资的机会;2. 认购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按照协议约定认购发行方增发的股票。基于上述事实和双方的共同意愿,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认购股份”指认购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发行方增发的股份;2. “认购价”指认购方以每股认购股份所支付的金额;3. “认购期限”指认购方行使认购权利的时间范围。
2、第二条 认购股份1. 发行方同意向认购方增发股份,具体增发的股份数量、比例等由双方协商确定。2. 认购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认购价,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股份的款项。3. 认购方应在认购期限内行使其认购权利,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认购权利。第三条 股权变动1. 认购方认购股份后,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2. 认购方应按照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1. 发行方同意向认购方提供增发股份的相应权益,并履行与该股东身份相关的职责和义务。2. 认购方应按照发行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履行与股东身份相关的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 若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并商议解决办法。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及效力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由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发行方(盖章): 认购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