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 乙方是经审慎考虑,希望购买甲方所持有的股权的自然人;3. 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协议的合法性和约束力;4. 双方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与洽谈。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1.1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1.2 转让股权的具体数量、股
2、权比例、股权所属公司等信息详见附件股权转让清单,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转让价款金额。第二条 股权转让的条件与保证2.1 甲方保证自身具有完全的股权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和限制。2.2 甲方保证签署此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造假、欺诈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3 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没有抵押、质押、冻结等限制,并将依法履行一切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手续。第三条 交割方式与时间3.1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交割时间之日进行股权转让的交割。3.2 股权交割后,甲方应在交割时间之日解除与转让股权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不可抗力4.1 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4.2 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应根据情况相互友好协商解决,并尽力减少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本协议所涉及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自生效日期起至有效期限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