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象设计合同协议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在形象设计项目的合作意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形象设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第二条 项目费用2.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形象设计项目费用为具体金额,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及比例详见合同附件。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
2、收之日止。第四条 合作规定4.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并要求乙方及时完成修改。4.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计方案符合甲方的需求和要求,并保证其原创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 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用于商业宣传、销售、展示等环节。如需进行上述行为,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支付额外费用。4.4 双方要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解决纠纷6.1 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可书面
3、通知对方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双方应协商处理未完成的事项,并结清相关款项。6.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补充7.1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8.2 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