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馆藏品转让合同馆藏品转让合同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具有合法拥有权的馆藏品所有人,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所拥有的馆藏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馆藏品的详细信息1.1 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以下馆藏品,详细信息如下:(馆藏品名称):(馆藏品编号):(馆藏品描述):1.2 甲方保证所述馆藏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有权。第二条 转让条件2.1 甲方同意将上述馆藏品以转让的方式让与乙方,并将馆藏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2.2 乙方同意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甲方所拥有的馆藏品。第三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和乙方就馆藏品的价格达成如下约定:(具体价格及货币单位)3.2 乙方应在本
2、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天数)内支付全款给甲方。第四条 风险与责任4.1 甲方同意在馆藏品所有权转移之前,继续对馆藏品承担保管和保护义务,确保馆藏品的完整与安全。4.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馆藏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及风险将转移给乙方,甲方不承担因馆藏品产生的任何责任。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需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发生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一经签署,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否则不得单方解除。第八条 适用法律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九条 其他事项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