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服务合同协议协议书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提供行政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有意委托甲方提供相关行政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行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文起草、行政事务咨询、行政流程协调等。1.2 乙方应根据需要提供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第二条 服务标准2.1 甲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配合乙方完成行政服务。2.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行政服务符合相关
2、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2.3 如因甲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相应的服务费用,并按时支付。3.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具体约定支付方式,例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第四条 保密责任4.1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4.2 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2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以友好协商解决。6.2 如协商解决不成,争议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7.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7.4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