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税评估案例新田税务所企业基本情况重庆市原驰实业有限公司新乡矿业分公司。(识别号:500101666435457)。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按照收入的10%核定征收。该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为重庆市原驰实业有限公司,由第二分局管理。选案理由2010年1-6月销售额为1611808.61元,纳税额为218686.26元,税负为13.5%。2011年1-6月销售额为1435042.81元,纳税额为110919.18元,税负为7.7%。同比销售额下降11%,税额下降49.3%,税负下降43%。其2011年1-6月税负与同行业平均税负13%相比,明显偏低 评估的重点 了解2011年上半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找出销售额下降的原因。针对其税负偏低的情况,了解企业2011年上半年的进项组成。调查企业的原煤的销售情况,包括数量,单价和销售方。考虑到该公司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看其是存在关联交易。评估的方法先案头分析,通过申报表先找出疑点。了解该行业同期的情况。与企业约谈沟通。评估调查排除税负过低的疑点2010年上半年进项税额为55321.13元,期初无留抵。2011年上半年进项税额为71769.87元,期初留抵61268.21元。结合企业2010底开始技改的情况,其进项增多,留抵税额较大,造成一段时间内税负过低了解行业情况通过与其同行业的企业沟通,了解到2011年煤炭生产企业应该是一个上升趋势,主要是原煤价格上涨。平均单位为1.1元/大卡。根据管理员掌握的情况,新乡矿业分公司的原煤发热量在3200-3500大卡之间。其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应在360元/吨左右。而该企业的平均销售单价在280-290元/吨,其销售单价明显过低。考虑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煤炭经销企业,怀疑其存在故意压低原煤单价,有关联交易行为。与企业沟通约谈在于评估企业沟通中,企业承认为了方便取得银行贷款,提高总公司利润,存在故意压低原煤价格的情况。通过企业提出,虽然分公司的销售额降低,税额减少,但同时总公司相应的进项减少,税额增多。虽然管理机关不一样,但是不影响全区的税款。通过询问,评估人员了解到该分公司的总公司即重庆市原驰实业有限公司,是煤炭经销企业,其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征收率为4%评估发现的问题该企业压低商品单价销售给总公司,虽然没有造成增值税在本区域内得流失。但是,由于总公司和该分公司的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相差6%。分公司为10%,总公司为4%。该企业虽然是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内部调控,但是压低单价,减少分公司销售额的行为造成了所得税的流失。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价格补齐差价,调增该企业的应纳税销售额,补缴企业所得税。评估总结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总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行为,通过所得税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的行业差,人为调控应税商品单价,转移利润到核定率低的一方,逃避所得税税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