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验收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自愿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建筑工程的验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的验收程序、标准及验收合同的约定等事项。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下,共同参与建筑工程的验收,并确保建筑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二条 建筑工程验收要求1.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2. 乙方应配合甲方和检测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记录和技术资料,并协助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测工作。3. 建筑工程验收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性能、设计要求、环境影响等
2、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并按照验收标准确定验收结论。第三条 验收程序1. 甲乙双方应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七日内,共同组织验收会议,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参加。2. 验收会议应由甲方主持,乙方应提供建筑工程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技术资料。3. 验收会议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决策。4. 验收会议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建议。第四条 验收标准1.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3. 验收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第五条 责任与违约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 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3. 本协议正文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或修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