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salomon v salomon.ppt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13743214 上传时间:2026-04-08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3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salomon v salomon.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salomon v salomon.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Salomon v Salomon&Company1897,-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屈小燕,胡棉铃,陈清秀,Key Words,Co.Ltd-Company,unanimous ruling,junnms 一致裁定,corporate personality 公司法人人格,debenture dbent 公司债券,principal creditor 主要债权人,institute an action 提起诉讼,liquidation order 清盘令,unsecured creditor 无担保债权人,fraud 诈骗,counterclaim 反诉,appeal,上诉,trustee 受托人,案例背景,萨洛蒙先生原为个体商人,拥有一家鞋店。1892年他依英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7名股东:萨洛蒙先生、萨洛蒙太太和他们的5个子女。公司发行了20007份股份,其中,萨洛蒙先生占20001股,其余每人各占1股。(这主要是为了达到当时法律规定的最低股东人数7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批准萨洛蒙先生将其鞋店卖给公司,售价38782英镑,其中,20000英镑作为萨洛蒙先生认缴的公司股金,计20000股;10000英镑 作为公司欠其债务,并由公司资产作为担保;其余以现金支付。,案例纠纷,公司以后又陆续对外借了部分债务,,未设抵押。,1893年,公司因无力支付到期债务被依法清算,清算结果是公司有资产6000英镑,欠债除萨洛蒙先生的10000英镑外还有7000英镑非担保债务,。,萨洛蒙先生要求公司,优先偿付其有担保的债权,。若公司清偿了萨洛蒙的有担保的债权,其他的无担保的债权人就将一无所获。公司清算人代表无担保的债权人起诉萨洛蒙先生,认为他与公司实际为同一个人,他应对普通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本人债权不应当向公司求偿,公司不能欠他的债,因为自己不能欠自己的债,公司的财产应该用来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支持了清算人代表公司无担保债权人的上诉主张,认为萨洛蒙公司只不过是萨洛蒙的化身,代理人,公司的钱就是萨洛蒙的钱,萨洛蒙没有理由还钱给自己,从而判决萨洛蒙应清偿无担保债权人的债务。,萨洛蒙先生不服判决并上诉。,衡平法院的终审判决,衡平法院驳回判决,。,衡平法院认为:萨洛蒙公司是合法有效成立的,因为法律仅要求有7个成员并且每人至少持有1股作为公司成立的条件,而对于这些股东是否独立、是否参与管理则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该公司一经正式注册,就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的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他有权获得优先赔偿。,案例分析,1、,公司成立的合法性,:公司是否能有效成立,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应是以法律之规定及登记之程序为准,即依照法律规定之要件,经登记注册而取得独立的法人身份。,而当时萨洛蒙公司的成立是符合当时英国的法律程序的,其仅要求有七个成员并且每人至少持有一股作为公司成立的条件,而对于这些股东是否独立、是否参与管理则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而萨洛蒙公司是依法有效成立的。,2、,公司的性质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公司一经正式注册成功,将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财产承担责任。,3.,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定的拟制主体,是赋予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法人的人格独立性取决于,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在公司法上,就体现为公司的人格与股东人格相对独立,公司作为一个拟制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不能混同。,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体,公司的人格与公司股东的人格实现了彻底的分离,公司成立后,即脱离公司成员而独立存在,公司与其成员是两个主体,成员的变动与公司的存在无内在联系。法律后果只及于前台的公司,而不追溯于后台的股东。,最后,法院判决萨洛蒙获得公司清算和的全部财产。,5、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4、揭开公司的面纱:,揭开公司的面纱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指当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机能,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及社会共同利益,实现公平,正义的一种法律措施。,揭开公司面纱的重要目的是执行成文法关于揭开面纱的特殊规定,防止欺诈、防止通过使用公司形式而规避法律义务。,在该案中,衡平法院认为萨洛蒙并没有任何欺诈行为。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萨洛蒙曾经私分公司利润,也没有转移,隐匿任何公司的财产以逃避公司的债务。萨洛蒙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不应该让其承担双重损失。,原告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被告内蒙古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信公司)。,被告乌海市玉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祥公司)。,被告徐彦,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宝丰公司诉称,2007年10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原告预付货款265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智信公司辩称,收到原告预付货款未能供货属实。但被告玉祥公司书面答辩称,原告宝丰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我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因为徐彦、张建宁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就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另查明:被告智信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58万元,股东为徐彦、徐伟世。徐彦所占出资比例95%,法定代表人徐彦。被告玉祥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本532万元,股东为徐彦以及张建宁夫妇二人,被告徐彦为执行董事,张建宁为监事。两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同。,本案被告玉祥公司、徐彦虽然不是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但被告徐彦是玉祥公司的控股股东,被告徐彦是智信公司和玉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两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相同,交易方式、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及两公司的资产受同一控股股东即被告徐彦操纵,两公司收益结果直接归结于被告徐彦。被告智信公司在取得原告260余万元的预付款后,被告徐彦夫妇即用500多万元受让了被告玉祥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被告智信公司帐上仅剩40余万元,显然被告智信公司和徐彦将该笔巨款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和被告徐彦之间的财产权不清晰,并进行混同使用处分。,综上,大丰市人民法院认为智信公司严重违约,应对纠纷的形成负全部责任。被告徐彦滥用公司人格,转移资金,使公司人格形骸化,规避公司义务和逃避契约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当对智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玉祥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公司财产混同,经营业务混同,实际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故也应对智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该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案例体会,从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责任公司案所确立的规则来看,公司与其股东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此项规则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法技术的绝妙之处,即“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项法技术”,由此促进了立法技术的显著提升。,至于“揭开公司面纱”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可以采取双重责任并存的模式,即在一个公司中使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股东同时并存,负有限责任者则不参与管理,无限责任的股东直接管理公司。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有限合伙制度。在有限合伙中,一般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并存,既可保护有限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又能对债权人有所保障。,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