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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社会救助工作,授 课 提 纲,一、贫 困,贫困,本身是一个模糊概念,它不具备确定性。它随时间和空间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一)贫困的内涵,贫困存在于三个不同的层面:(,1,)贫困是一种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生活状况;(,2,)贫困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公认的社会评价;(,3,)贫困是一种由社会环境造成的社会后果。,(二)贫困的外延,定义者对贫困作界定时所站角度大致可以分成两类:,1,、从缺乏最起码的资源条件的角度下定义。,2,、从相对社会平均收入的差距的角度下定义。,根据对贫困的界定所站角度不同,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和学术界将贫困状况进行了细致的化分,即贫困的“二分法”和“三分法”之说,“二分法”将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三分法”将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基本贫困、相对贫困。,(,三,),贫 困 线,因为贫困定义本身的模糊性,我们是无法给贫困线直接定量的。所以,一般都是用一个或若干个与贫困高度相关又可观察、可测量和可比较的社会、经济指标来表示贫困的程度。,根据上述的“三分法”,人们倾向于将绝对贫困、基本贫困和相对贫困看成三个程度不同又相互衔接的独立概念。亦即将绝对贫困看成是一个内核,贫困的程度或贫困理解的范围以它为核心向外扩展。,(发展线)相对贫困,(温饱线)基本贫困,(生存线)绝对贫困,对以上三条界线,我们作以下的界定:,生存线:基本贫困的下限,是满足最起码的生理需求的最低费用,低于此线则会陷入绝对贫困状态,甚至威胁生命;,温饱线:相对贫困的下限,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低于此线则会陷入基本贫困状态,仍然不得温饱;,发展线:脱离贫困的下限,是达到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高于此线则有可能获得发展机会,有望脱离贫困。,二、贫困线即保障标准的测算,市场菜篮法,市场菜篮法首先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一)市场菜篮法的由来和发展,这种方法是上世纪英国学者朗特里在对英国约克郡贫困问题的研究中创造出来的。“先算出维持基本生理功能所需要的营养量,然后将这些营养量转换为食物及数量,再根据其市价算出相等的金额”,即为贫困线。,(二)市场菜篮法的优点,1,、直观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公众参与。,2,、保证受援者的最起码的需要。,3,、可用以比较,除此之外,标准预算法至少还有下列四种用途:,1,、提供一个既定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模式;,2,、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家庭形态的生活水准;,3,、可被用来比较不同时间的生活水准;,4,、可被用来比较不同区域的生活水准。,(三)有关市场菜篮法的争议,(一)由专家来决定往菜篮子里装什么是不妥的。,(二)不可能“纯客观”和不受价值观念的影响。,(三)标准容易偏低。,(四)限制受助者的生活方式。,(四),运用市场菜篮法具体测算贫困线的方法,1,、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标体系,基本依据:,一是维持城市居民每日基本生活的最低食物需求标准;,二是维持城市贫困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非食物性支出标准;,三是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形态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四是相关部门和社科界人士提供的居民最低生活需求项目;,五是实际生活调查中当地城市困难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方法:,一是可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提出的不同人群每日食物摄入量标准;,二是科学确定城镇居民生活必需的非食物性消费标准;,三是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区,比照当地城市居民实际日常生活状况,验证指标体系确定的是否合理;,四是综合上述情况,形成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标体系,“,清单,”,。,主要内容:,一是城镇居民每月基本食物需求;,二是城镇居民每月必需的非食物性需求。,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指标体系清单 (参考),序号,保障内容,单位,标,准,备,注,序号,保障内容,单,位,标,准,备,注,一 食物项目标准,4,燃料(煤气),罐,1,大米,公斤,(二)日杂开支,2,蔬菜与豆制品,公斤,1,洗澡,次,3,食油,公斤,2,香皂,块,4,盐,公斤,3,卫生纸,包,5,酱油,公斤,4,理发,次,6,醋,公斤,5,牙膏,支,7,味精,包,(三)衣着,8,糖,公斤,1,冬衣,每年套,9,肉或鱼,公斤,2,夏衣,每年套,10,鸡蛋,公斤,3,春秋装,每年套,二 非食物项目标准,(四)交通,每月次,每星期出门次,(一)居住,(五)教育开支,1,房租,元,(六)医药,2,民用水,吨,3,民用电,度,2,、合理区分不同类型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居民家庭结构对基本生活消费的影响。,二是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对基本生活消费的影响。,三是家庭规模对基本生活消费的影响。,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内容,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项制度包括的人员范围有哪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省行政区域内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由人民政府按照维护其基本生活标准而进行的差额救助方式。,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公开、民主、平等原则,3,、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4,、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其他社会保障标准。,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关系如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衔接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之后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从保障的性质来讲,体现在无差别性,即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待遇。从保障的对象单位而言,城市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的对象均只为职工、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个人。,6,、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申请:户籍地申请,:,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填表。,审核:入户调查、间接寻访、信函索证。,审批:责任主体、审批时限、两次公示。,保障金的发放:及时、足额、准确,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的备案:审核认定、保障金变更、标准调整、对象人员为化等。,7,、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收入是如何确定的?,1,)工资收入:指由其服务单位支付的固定性或者临时性工资和各类奖金、补贴等收入;,2,)财产性收入:指房屋租赁、各种储蓄的利息、股票、债券等形成的收入;,3,)转移性收入:指赡养费、抚养或者扶养费、经常性亲友赠送、失业救济、社会救济等收入;,4,)经营性收入:指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及经商、办厂等收入;,5,)劳务性收入:指通过各种劳务性付出所获得的收入;,6,)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8,、哪些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家庭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3,)拥有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宠物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4,)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5,)子女择校就学的;,(,6,)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仍不悔改的。,9,、低保家庭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一是低保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材料。低保档案原则上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二是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期限。,10,、低保工作管理人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明知当事人不符合或者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故意为其办理或者不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2,)擅自改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贪污、挪用、扣压、克扣、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4,)收受贿赂的;,(,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的;,(,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出具的证明材料与家庭收入、医疗、伤残等实际情况不符合的;,(,8,)擅自向保障对象收取以资抵劳费用的。,11,、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权利:,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享受社会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其他帮困待遇。,2,、义务:,告知收入情况,配合工作,参加义务劳动,12,、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低保金?,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13,、如何办理保障金变更和保障资格变更手续?,如实告知,退回低保金,领取证,。,填写,低保金增发(减发)申请表,,重新申报审批。,户籍变动,分为同一政府区域的和跨行政区域的两种,应变更相关手续。,14,、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的具体要求,?,将低保家庭化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实施分类动态管理。,采取低保金加发的办法,满足特殊低保群体生活需求。,15,、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在接到有关决定,15,日之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专项社会救助工作,(一)我省对教育救助工作方面有何政策规定?,2007,年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城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二)我省对住房救助工作方面有何政策规定?,住房救助主要采取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两种形式。,2007,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2008,年出台,黑龙江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三)我省对取暖救助工作方面有何政策规定?,自,2006,年起,省政府每年下拨专项资金,解决城镇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问题。,规定:按照每个低保家庭,2.32,人、平均住房使用面积,30,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取暖费支出,30,元计算,对每户城镇低保家庭给予暖费救助。,(四)我省对低保家庭生活用电补贴工作有何政策规定?,我省于,2004,年,4,月,1,日和,2006,年,9,月,1,日,两次实施居民生活用电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从,0.38,元,/,每千瓦时提高到,0.51,元,/,每千瓦时。,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30,千瓦时以内的生活用电量,执行提价前的销售电价。,提价部分,即每月在,30,千瓦时用电量以内的低保家庭,给予每户,3.183,元的资金补贴,此项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五)我省对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何政策规定?,2004,年,12,月转发了国家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六)我省对就业援助工作方面有何政策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纳入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2004,年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加强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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