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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退 出,主 页,上一 张,下一张,开 始,第七章 行政处罚,第七章 行 政 处 罚,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管辖,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责任种类,违法行为或侵权,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前提条件,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种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种类及方式,行政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如劳教、驱逐出境、通报批评等)。,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适用于:,行政主体,刑事责任,方式,-,刑罚,主刑,:,管制,、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最高不能超过,.,年);,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没收财产,。,适用于:,犯罪行为人,民事责任,财产,和财产有关,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适用于:,侵权行为人,经济责任,说明:经济责任在部门法的具体规定中,通常以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方式表达。,现行法律制度有关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方式(图表),行政处罚的涵义,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财产、名誉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64,条,),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针对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3),目的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对违法者予以惩罚和教育,;,(4),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5),是特定的主体行使国家的惩罚权的活动,;,(6),具体行政行为。,2,、制裁对象,3,、采取的形式,4,、依据的法律,5,、救济途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受处分公务员所在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的相对人,处分的对象是公务员,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法规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不能起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申诉,1,、作出主体,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行政处罚与处分有许多相通的地方(解释),但也有很大区别。,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比较,相关内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裁对象,违法公民法人组织,隶属机关及职员,行为性质,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内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制裁原则,行政违法,职务违法或违纪,惩罚范围和程度,人身财产资格,荣誉职务资格,依据,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程序,简易、一般、听证、执行程序等,申诉、再申诉、复合程序等,方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救济途径,可申请行政复议、起诉、申请国家赔偿等,不可申请复议、不可起诉、不可申请国家赔偿等,制裁对象不同,制裁形式不同,依据的法律不同,程序不同,属于行政权、行政主体实施,属于司法权、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实施,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的相对人,违反刑法,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程序,权力性质和实施主体,行政处罚与刑罚(二),行政处罚与刑罚有许多相通的地方,但也有很大区别。,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比较,相关内容,行政处罚,刑罚,制裁性质,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触犯刑律,惩罚程度,较轻,严厉,制裁机关,行政主体,法院,权属,行政权的体现和运用,司法权的体现和运用,处罚形式,警告、罚款等,管制、拘役等,程序和程序依据,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行政处罚的原则,原则:,-,就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处罚法定的原则,处罚设定、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设定和实施要公平,没有偏私,.,。,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教育、纠正违法,体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起诉、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注:下一张细解,),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内容,(1),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罚款处罚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再次给予罚款,处罚。,(2),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机关已经给予处罚的,其他机关,不应再次给予相同的,处罚。,(3),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4),对同一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处罚。,(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判决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罚款的,应折抵相应的罚金。,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应注意以下三项规则:,第一,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规范由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问题。,行政机关不得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作出两次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现该决定不当,撤销原决定,根据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作出一项新的决定,仍然属于一次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发现当事人还有违法事实遗漏处罚,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不属于一事再罚。,第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规范由两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个行政机关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另一个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法律规范由两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问题。,一个行政机关实施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不都是罚款,另一个行政机关仍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出发点有二:一是避免重复处罚;二是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例:,1,、,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可处以,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B,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C,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D,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答案,】AC,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理论分类,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其它处罚,立法分类,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警告,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警告,有权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1,、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2,、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3,、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4,、具有国家强制性。,罚款,罚款,是为违法行为人设定金钱给付义务,即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钱款的处罚。,1,、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处罚使当事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警示今后不再发生违法行为。,2,、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行政处罚,因而也是行政机关适用最经常、最普遍的行政处罚形式之一。,3,、罚款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者幅度。,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是行政机关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1,、为谋取非法收入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才可以实行这种财产罚。,2,、没收范围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3,、违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因行为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4,、非法财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经行政管理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即进行了应当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为,因进行这些非法行为而得到的收入,应当属于没收的范围。如文化管理机关没收黄色书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其违法所得等。,责令停产停业,是指限制违法行为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1,、在停产停业期问,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2,、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3,、如果受处罚人在期限内纠正了违法行为,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就可以恢复生产、营业。,4,、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下列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的生命密切相关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对人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的违法行为。,(,如药品、食品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1,、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是一种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行为能力罚。,2,、主要针对那些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周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3,、,1,日以上,,15,日以下(并处的不超过,20,)。,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目前,关于行政拘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法,、,戒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需要了解劳动教养、驱逐出境和通报批评。,(1),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决定,等对劳动教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劳动教养决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2),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公安、边防、安全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取的强令其离开或禁止进入中国国境的处罚形式。,(3),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开的谴责和告诫,与警告类似,都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声誉加以影响,但它比警告要严厉,通报批评要对行为人的制裁结果公布于众,一般适用于具有较大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中应注意的几点,1,、,行政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三者虽然都是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但后两者是由法院适用。,罚金适用于犯罪,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应注意的几点,2,、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在此限。,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有重大区别。,行政,拘留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行政拘留在行政法所规定,属于行政制裁。,刑事,拘留权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按司法程序进行。一般应于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应注意的几点,3,、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惩罚措施。(性质、对象、依据、目的、实施主体等有区别),4,、行政拘留和扣留措施。,海关法规定的扣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出,48,小时。,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就是行政处罚的立法问题,即某种处罚由哪一个机关通过何种形式来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可包括,创设权,与,规定权,两个方面。,创设权,-,在没有上位法律规范对处罚加以规定的情况下自行规范处罚的权力;,规定权,-,上位法律规范已对处罚作出规定的前提下,作出进一步具体规范的权力。规定权受到已有法律规范的限制,不能超出已有规范所确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等。,行政处罚的设定,可创设,可规定,注意问题,法律,各种处罚,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定,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地方性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部门规章,警告;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性规章,警告;罚款,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设定该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拘留,法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法规,暂扣企业营业执照,地方性法规,吊销、暂扣许可证和其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不限制数额,一定数额,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警告,例:,1,.,下列哪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创设罚款的行政处罚?(),A.,国务院海关总署,B.,北京市人大常委会,C.,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D.,喀什市人大,答案,A,,,B,,,C,.,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自由罚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A.,自由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B.,自由罚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C.,自由罚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作出,D.,自由罚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答案,A,,,B,,,C,,,D,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就是享有行政处罚权,进行行政处罚行为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4,、集中处罚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管辖,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1,、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如果违法行为的发生地与结果地不在同一个地的,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发现地不在同一个地域,的,,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与行为人的住所地不在同,个地域,的,,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2,、级别管辖:,由县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3,、指定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均享有行政处罚权时,为共同管辖;共同管辖的处理规则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相互协商或按惯例等方式解决,但无结果时,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来确定管辖。,4,、,移送管辖:,移送给有权的行政主体;移送给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机关,地域管辖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等,级别管辖机关,县级以上政府的有权机关,指定管辖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集中处罚机关,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运用行政处罚法,实施处罚的活动。,1,、应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要件是:,(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这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的性质。,(3),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相对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责任主体,可以适用行政处罚,对于公民则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才能实施处罚。,(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2,、不予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具有特定的情形,而不给予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3,、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以下情况:,(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例:,行为人有行政违法行为,但具有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A.,行为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B.,行为人刚年满十三周岁,C.,行为人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行为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答案,A,,,D,。,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1,、,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就不再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在,2,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3,、,时效的计算。,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4,、追诉时效为,2,年,属一般规定,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依法律规定。(治安,6,月,.,),管辖,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适用,处罚竞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主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申辩不加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违法行为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违法行为除外。(,4,)、违法事实不清的。,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我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治安管理法,21,条),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法,6,个月),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规则,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和执行决定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步骤与方式。,它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和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决定程序有两种: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处罚决定中的特殊程序,而不是独立程序。,上述程序中不可少的内容有:,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的权利;,3,、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即当场能够有充分的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无需再进一步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2),有法定依据。实施处罚的人员当场可以指出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即使违法事实确凿,也不能当场处罚。,(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处罚。,2,简易程序的内容。,(1),表明身份。作出处罚的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有权对当事人实施处罚。,(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送达。行政处罚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当场处罚必须有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是由有关机关统一制作的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由当场作出处罚的人员进行填写,报送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除简易程序以外作出处罚所适用的程序。比简易程序要复杂、严格,是处罚中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步骤:,1,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准备工作,.,。,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与申辩。,4,作出处罚决定。,5,送达。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方式,将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适用的程序,行政拘留、暂扣许可证、执照、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一般程序,吊销许可证、执照,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听证程序,罚款,二十元以下,简易程序、当场收缴,(对公民)五十元以下,简易程序,(对法人或组织)一千元以下,较大数额,听证程序,警告,简易程序,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1,听证程序适用的条件。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2.,听证程序具体步骤:,(1),告知听证权。,(2),提出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3),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昕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为听证作充分的准备。,(4),举行听证会。由本案调查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主持,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质证与申辩,经过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后,当事人可以作最后的陈述。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律公开举行,接受社会的监督。听证会实行代理制度,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会,也可以委托,至二人代理。听证会的全部过程要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听证笔录是处罚决定的依据,处罚决定应在笔录范围内作出。,注: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在听证主持人。,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适用条件,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50,元,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的情况,则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权义,报所属机关备案,可由,1,人执法并签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应告知听证权利,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相对人权义,不服可复议或起诉,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声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委托,1,至,2,至人代理,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经批准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处理,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地点,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下列哪些区别?(),A.,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B.,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C.,可以不表明身份;,D.,可以少于两人,答案,B,,,D,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指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程序。,1,、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直接上缴国库。,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上缴所在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则应按规定的期限交付给指定银行。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所收缴的款项,必须全部上交国库,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处罚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的送达与罚款的收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罚款的收缴,(,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额,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1,)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2,)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15,日内到指挥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1,)适用简易程序,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特殊地区,(,1,)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2,)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起,2,日内交至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强制执行,(,1,)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2,)直接强制,(,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1.,下列哪些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A.,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对陈某,50,元的罚款,B.,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对某企业,500,元且事后难以执行的罚款,C.,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对某企业作出的,200,元的罚款,D.,按照简易程序对王某作出的,20,元的罚款,答案,.,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B.,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C.,划拨冻结的存款,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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