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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 2022 年第 9 期 隐性债务监管高压态势不变强调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专题研究专题研究 2023 年 上 半 年 作者作者: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 研究院研究院 卢菱歌 010-6642-8877-385 谭 畅 010-6642-8877-264 袁海霞 010-6642-8877-261 【2023 年一季度债市监管政策一览】统一监管与风险防控并重,债市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2023-04 【2023 年一季度信用债市场回顾与下阶段展望】城投带动净融资环比改善,信用利差收窄关注结构性机会,2023-04 【2022 年度信用债市场运行情况回顾与展望】信用债发行将回暖、利差中枢或持平,关注优质房企、钢铁企业投资机会,2023-01 【2022 年债市信用风险回顾与下阶段展望】缓流其外,暗礁其中,警惕滞后之患,2023-01 【2022 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稳疏堵结合深化制度建设,开放创新扩大债市功能发挥,2023-01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 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本期要点本期要点 债市债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力图力图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 债券市场继续发挥直接融资功能,加大对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乡村振兴领域,监管部门发文鼓励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用于乡村振兴,并强调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拓展“三农”企业资金来源;科技创新领域,证监会发文着力提升科创债发行效率,鼓励央企发挥示范作用发行科创公司债,提升债市对科创企业的服务质效;绿色金融领域,加速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细则,优化绿色债券融资途径。债市也强化对民企的支持,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对民营企业发行人会员免除全年会费,并召开民企座谈会,证监会也表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房地产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等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从债券市场融资表现来看,上半年信用债发行规模继续扩大,民企信用债融资缺口有所收敛,创新品种发行仍较活跃,上半年创新品种发行量增至2600 亿元以上,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支持作用有所强化。统一监管统一监管再进一步,基础制度规则完善再进一步,基础制度规则完善程度有所提升程度有所提升 上半年金融监管架构重塑,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取得重大进展;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注册制大背景下的基础制度规则,规范发行、交易、存续期管理等环节业务规范,压实市场参与主体职责,约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国务院机构改革推动金融监管朝着更加协调、统一、有效的方向发展,过渡期内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其审核权的转移短期内对债券市场的冲击或较为可控。监管部门亦发布多份文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完善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提升央企债券发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交易商协会扩大“常发行计划”试点范围,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并规范银行间市场发行业务,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服务质效;交易所进一步落实公司债注册制改革,完善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安排,加强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的规范管理,并整合精简监管细则,规范相关业务开展。着力着力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债市双向开放继续推进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债市双向开放继续推进 监管部门继续强调风险风范,其中交易商协会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事项判定服务,促进 CRM 发挥信用风险分散分担作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案件报告,揭示相关风险特征,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同时信息披露规则有所优化,沪深交易所相继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进一步强化注册制背景下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债市双向开放也更进一步。首笔人民币“玉兰债”发行,人民币债券“走出去”取得较大进展;同时监管部门也继续优化境外机构投资的管理细则,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债券市场研究债券市场研究 如需订阅研究报告,敬请联系如需订阅研究报告,敬请联系 中诚信国际品牌与投资人服务部中诚信国际品牌与投资人服务部 赵赵 耿耿 010-66428731; 2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房租赁市场发展、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等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民民营企业方面,营企业方面,上半年交易商协会对民营企业发行人会员免除全年会费,进一步降低民企融资成本;证监会也发声强调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直达性,支持民营企业融资。7月交易商协会、国家发改委相继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探讨民企融资难题,显示监管部门仍较重视民企融资问题,通过座谈会形式加深对民企融资需求和困难的了解,或有助于监管部门进一步提出针对性举措改善民企融资环境。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三十一条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其中在第五条“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中,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获得融资资源。政策引导下,后续科创债等品种发行有望继续扩容,同时增信在民企融资中的应用或将增多,进一步发挥增信机制对民企融资的扶持作用。从债券市场融资表现来看,从债券市场融资表现来看,上半年上半年信用债信用债发行发行规模规模同比扩大同比扩大,债券市场债券市场对对实体经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的融资融资支持作用支持作用有所强化有所强化。从融资规模来看,从融资规模来看,虽然上半年民企信用债净流出规模仍不低于 500 亿元,但与去年下半年相比,民企信用债净融资缺口有所收敛。创新品种发行创新品种发行仍仍较较活跃,活跃,上半年创新品种发行量上半年创新品种发行量较上年同期较上年同期增增加加 2 20000 亿元亿元至至 26260000 亿元以上亿元以上。其中,科创债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创新品种,发行规模超过 1300 亿元,占比接近半数;其次是碳中和债券碳中和债券,发行规模接近 800 亿元,占比超过 30%;乡乡村振兴债券村振兴债券发行规模为 350 亿元,占比约为 13%;可持续挂钩、低碳转型债券和革命老区发展债发行规模分别达到了 90 亿元、35 亿元和 17 亿元。在监管引导下,后续创新品种发行规模有望继续扩大,进一步强化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表表 1 1: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和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相关政策一览实体经济相关政策一览 发文日期发文日期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文件文件要点要点 2023 年 7 月 19日 中 共 中 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文件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发推出 31 条支持措施,以优化民营经济政策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债券市场方面,文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3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2023 年 6 月 30日 人民银行 增加再贷款 增加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400亿元、1200亿元和400亿元,调增后额度分别为 8000 亿元、17600 亿元和 7400 亿元。2023 年 6 月 16日 人 民 银 行、金 融 监 管 总局、证 监会、财 政部、农 业 农村部 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债券市场方面,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渠道。同时,还提出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2023 年 6 月 16日 国务院 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2023 年 4 月 28日 证监会 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高 质 量 发 展 工 作方案 证监会发文着力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服务质效,文件重点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融资服务机制,实行科创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绿色通道”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参照适用知名成熟发行人制度,大幅缩短科创债审核注册时限,提升科创债全链条业务服务质效等。二是扩大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持续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优质企业发行科创债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发行REITs。三是提升科创债交易流动性,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研究推出科创债ETF,给予优质科创债通用质押式回购融资最高档折扣系数等。四是健全科创债评价考核制度。五是加强工作协同配合。2023 年 4 月 20日 银保监会 关于 2023 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文件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包括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优化小微企业信贷结构、完善小微企业服务定价机制、提升大中型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内生动力等。其中自2017 年以来,监管首次没有对普惠小微贷款提出规模与户数增长的要求,而是要求“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同时另一大变化是提出“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从侧重规模增长转向追求规模、质量平衡。2023 年 4 月 14日 银保监会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 围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任务目标,文件从聚焦农业强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强化监管引领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机构服务体系,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加大涉农金融内部资源倾斜力度,着力优化涉农金融发展环境。2023 年 3 月 23日 绿 色 债 券 标准委员会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自查报告参考文本 参考文本包括五部分内容,从资质信息、业务开展、自查整改、发展计划、工作建议等全方位明确自查要点,督促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强机构总体信息检查,规范评估认证业务资质;二是具体分析业务开展情况,细化机构自查整改要点;三是突出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亮点,共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方向。2023 年 3 月 20日 交易商协会 年度会费减免措施 交易商协会在已有会费减免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适用于 2023 年当年的会费减免措施:对民营企业发行人会员免除全年会费;对一般企业发行人会员的会费再减免 1.5 万元/家;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减免 4.5 万元/家。2023 年 3 月 17日 人民银行 宣布降准 0.25 个百分点 人民银行决定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0.25 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 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 7.6%。2023 年 3 月 14日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参照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关于绿色公司债券相关要求,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 4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 年修订),一是收紧了募集资金用途比例。指引要求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的比例从 70%调整至 100%;二是纳入了国际兼容性标准;三是规范了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四是明确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和信息披露要求;五是明确了蓝色债券定义;六是新增碳收益绿色债券品种。2023 年 2 月 24日 人 民 银 行、(原)银 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二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2023 年 2 月 13日 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 振 兴 重 点 工 作 的意见 文件从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九方面提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向。其中,在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创新方面,提出要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2023 年 2 月 3日 农业农村部 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 意 见 (农 发20231 号)提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强化财政投入;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扩大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规模,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2023 年 1 月 29日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 2024 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 2023 年末,2023 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 2023 年 6 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2023 年 1 月 14日 国务院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文件表示要强化政策落实和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同时明确要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2023 年 1 月 5日 人 民 银 行、(原)银 保监会 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 3 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二、二、统一监管统一监管再进一步再进一步,基础制度规则基础制度规则完善程度有所提升完善程度有所提升 2023 年上半年金融监管架构重塑,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取得重大进展;同时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注册制大背景下的基础制度规则,规范发行、交易、存续期管理等环节业务规范,压实市场参与主体职责,约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3 月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会议通过,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国家内容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由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发行审核由证监会统一负责企业债发行审核等举措,进一步等举措,进一步明确明确和落实和落实监监管职能,管职能,推动金融监管朝着更加协调、推动金融监管朝着更加协调、统一统一、有效的方向发展。、有效的方向发展。次月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设置设置 6 6 个月的过渡期,个月的过渡期,5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将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将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整为证监会,过渡期内企业债发行审核工作变动不大,有利于推进新老划断、审核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债券市场监管部门亦发布多份文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5 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重点从完善债券发行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债券发行审批效率、提升债券发行全流程管理水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等方面出发对央企发债规则进行优化。文件改变了过去“一事一批”的方式,明确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将管理范围扩充为对企业在各类债券市场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实现对各类债券品种的全覆盖;文件强调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于确有兑付困难的企业,央企要提前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此外新规还鼓励中央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碳达峰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创新品种,有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整体来看,文件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央企合理确定发债品种和规模、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或将提升央企债券发行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有望引导更多央企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保障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现代化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银行间市场方面,银行间市场方面,2 月份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TP)试点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便利更多企业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4 月交易商协会发文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存续期工作的基础性制度,明确发行人是存续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出诚信守约要求,丰富对于违约失信行为的管理工具,按照“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存续期职责差异,还增强了存续期工作机制灵活性,搭建了违约、违规行为分类处理机制。6 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两份文件,一是规范银行间市场发行业务,明确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严禁债券发行参与方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等情形,严格市场纪律,约束非市场化发行行为,维护市场定价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二是提出多项举措着力提升债务融资工具的服务质效,主要举措包括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等,鼓励用好“第二支箭”及机制模式创新,完善债务融资工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提高企业融资的便利性,优化融资环境服务国家战略发展。6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交易所方面,交易所方面,上半年交易所发文对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相关规则作出整合、精简和修订,明确业务流程和监管细则,规范债务相关业务开展。同时交易所进一步落实公司债注册制改革,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债券审核注册体系、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优化细化债券注册制的要求、责任、流程,完善全链条的监管制度安排,在做好违约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力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效率。同时对债券中介机构加强全流程执业的规范管理,细化相关监管要求,督促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在证监会指导下,5月份沪深交易所修订了 REITs 大类资产审核的要求,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 REITs 审核关注事项,细化业务参与机构、评估和现金流要求,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类成熟资产的审核标准,并强化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责任要求。此外,交易所还正式上线了债券做市业务,深化债券交易机制建设,促进市场活跃程度的提升。除此之外,6 月人民银行下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机构基本条件、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方面要求,促进提高债券估值和估值机构的规范性、专业性。值得关注的是,文件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发挥不同模式估值的交叉验证作用,有助于推动发展多元化的估值市场格局,改善估值供给单一问题,对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也有着积极意义。表表 2 2:债市:债市制度制度建设建设相关政策一览相关政策一览 发文日期发文日期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 文件名称文件名称 文件文件要点要点 2023年6月29 日 交易商协会 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发债便利,用好“第二支箭”,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提高项目评议服务效率,加强对市场业务投入正向激励。二是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将储架式注册发行拓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品种,新老项目同时适用优化安排,帮助企业提高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三是进一步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机制模式及产品创新,更好服务绿色发展、资产盘活、科技创新,满足市场成员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四是便利投资交易、加强一二级联动。鼓励主承销商结合企业需求搭配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延伸业务链条。鼓励积极做市,支持开展回购交易,畅通定向工具投资人信息获取渠道。新规的出台,通过拓展储架式注册发行适用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支持企业灵活选择注册方式、发行窗口,引导各方通过各类创新产品推进国家战略部署;此外,还引导加大对民营企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发债融资便利和注册发行服务质效,进一步营造服务发展的融资环境。7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2023年6月21 日 证监会 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优化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23年6月21 日 证监会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 文件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 4 方面原则,并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2023年6月20 日 交易商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现行制度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发文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文件指出发行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有序原则,债券发行参与方在发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违反公平竞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文件强调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同时还规范了招标发行、簿记建档、报销等业务要求。2023年6月9 日 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机构基本条件、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方面要求,促进提高债券估值和估值机构的规范性、专业性,并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发挥不同模式估值的交叉验证作用,旨在提升债券市场定价的有效性,防范市场波动风险。2023年5月12 日 沪深交易所 完善 REITs 大类资产审核要点及信息披露要求 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交易所修订了 REITs 大类资产审核的要求,突出以“管资产”为核心,进一步优化 REITs 审核关注事项,明确产业园区、收费公路两类成熟资产的审核标准,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业务参与机构、评估和现金流要求;二是规范产品设计要求;三是明确产业园区项目、收费公路项目的特殊性要求。2023年5月6 日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办法重点在完善工作体系、优化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以更贴合债券市场发展实际。新规优化了债券发行审批程序,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从此前的“一事一批”,改为由国资委一次性审批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加强全流程管控要求,包括强化制度建设、债券发行计划制定、债券发行事前审核、存量债券动态监测、债券兑付安排、违规责任追究等;强调有效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将防范债券违约风险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和底线红线。2023年5月5 日 上交所、深交所 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 券 持 续 信 息 披 露(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1 号定期报告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临时报告 沪深交易所相继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进一步强化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促进形成合理定价,提高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上交所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优化整合信息披露事前规范要求、优化披露标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明确破产和市场化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深交所规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强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揭示,突出重大变化分析以及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同时关注特殊处置程序,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信息披露要求。8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2023年4月21 日 证监会、发改委 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 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公告提出,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审核机构不变、标准不变、托管交易市场不变,将企业债券注册机构调整为证监会,企业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依法履行。2023年4月20 日 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 该规则是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存续期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一是明确发行人是存续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出诚信守约要求,丰富对于违约失信行为的管理工具;二是按照“为谁服务、对谁负责”的原则区分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的存续期职责差异;三是增强存续期工作机制灵活性,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四是丰富交易商协会存续期自律管理的制度工具,搭建了违约、违规行为分类处理机制。2023年4月20 日 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优化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估值 中债估值中心近期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估值进行优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拓展估值范围,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新增提供“交易所信用保护凭证”的估值数据;二是提升估值质量,通过升级估值系统,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估值质量;三是提高发布效率,估值发布时间提前 10 分钟至每日 17:40 之前。2023年4月7 日 交易商协会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名单 更新后的名单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市场覆盖度进一步提升,名单内投资人各月末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量较上次更新提升近 6%。二是覆盖主要成熟投资人类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基金、外资等各类投资人。同时,此次更新还调出了部分实际参与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活跃的投资人,被调出的机构满足条件可再次申请或经定期评估成为专项机构投资人。2023年3月16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方案提出,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2023年3月7 日 全国人大 国务院机构改革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此外还包括统筹推进央行分支机构改革,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2023年2月24 日 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常发行计划”试点优化扩容 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优化,一是取消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再要求发行人具备高市场认可度及行业地位;二是强调发行人合规性要求,指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得适用本计划,秉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原则,奖惩分明引导发行人守规披露。2023年2月18 日(原)银保监会、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等,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引入 70 余张披露模板,要求银行详细披露风险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2023年2月17 日 人民银行 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 行 办 法(征 求 意 见稿)办法明确“互换通”的定义和投资范围,提出“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标的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同时还明确境内外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基础设施交易清算安排、责任主体义务和职能、汇兑管理等方面内容。2023年2月6 日 证监会 指导交易所启动债券做市业务 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开展债券做市业务,进一步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债券做市业务于2月6日正式启动,首批共有12家证券公司参与做市。2023年1月5 日 国家发改委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办法将取代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成为企业借取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的主要依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外债管理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审核登记流程、全流程监管等事项,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同时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企业境外融资行稳致远。9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2023年1月5 日 上交所 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 上 市 挂 牌 业 务 指南 上交所发文对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上市、挂牌业务相关规则作出整合和修订,明确业务流程和监管细则,进一步规范业务开展。三、三、着力着力优化风险防控机制,优化风险防控机制,债市债市双向双向开放开放继续继续推进推进 2023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债券市场风险的有序释放和平稳化解仍是监管的工作重心。上半年监管部门继续强调风险风范,要求市场主体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优化债券市场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投资者保护,守牢风险防线。2 月交易商协会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用事项判定服务,按照“市场事、市场议、市场决”的思路,建立“决定小组集体审议独立投票+复议专家针对未决事项终审”的双层议事机制,帮助市场厘清 CRM 信用事项,促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挥信用风险分散分担作用。3 月交易商协会推出存续期服务系统,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统一的存续期业务办理和服务平台,旨在提升存续期工作的规范性与便捷性,便利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 月份,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对上海法院 2018 年至 2022 年受理的债券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梳理债券发行、交易、偿付过程中的风险易发、多发环节,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对于揭示相关风险特征、引导市场加强风险防范具有积极意义。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投资者保护。5月沪深交易所相继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进一步强化注册制背景下债券信息披露的风险揭示功能,压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债券市场透明化、规范化程度。其中上交所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整合信息披露事前规范要求、优化披露标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明确破产和市场化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深交所则规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强调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揭示,突出重大变化分析以及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同时关注特殊处置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完善相关机构信息披露要求。此外,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强化了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推动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准确、及时,方便投资者、监管机构等各方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强化投资者保护。10 债市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以提升服务质效2023 年上半年债市监管政策一览 上半年债券市场上半年债券市场双向双向开放也更进一步开放也更进一步。一方面,人民币债券“走出去”取得重要进展。5 月份中国银行通过澳门分行成功发行全球首笔人民币“玉兰债”,发行规模20 亿元,利率 2.85%,这也是今年 4 月欧洲清算银行将“玉兰债”纳入其三方担保品范围后的首单发行。2020 年 12 月上海清算所和欧洲清算银行共同推出“玉兰债”业务,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服务中资发行人面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国际投资人直接或间接通过欧洲清算银行持有“玉兰债”。此前“玉兰债”的计价货币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此次人民币“玉兰债”的发行既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资机构走出去;同时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离岸人民币资产,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活动中的使用。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继续优化管理细则,吸引更多资金流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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