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演讲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共同订立:甲方:_(下称“主办方”)乙方:_(下称“演讲人”)一、协议目的1.为确保公众演讲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约定演讲人在公众演讲活动中应遵守的规范和要求。二、行为人条件演讲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主办方的演讲人选拔条件。三、演讲内容1.演讲人应保证演讲内容真实、准确,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2.演讲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发布任何违法信息或进行违法行为。3.演讲内容应符合公序良俗,并对公众演讲活动的宗旨和主题保持尊重。四、言行规范1.演讲人应以礼貌、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进行演讲,避免使用侮辱、歧视等不当言辞。2.
2、演讲人应在演讲过程中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或其他合法权利。3.演讲人不得进行政治性言论,不得利用公众演讲活动进行任何与政治有关的行为。五、权利和义务1.主办方有权对演讲人的演讲内容进行审核。若演讲内容违反本协议约定,主办方有权拒绝演讲或要求演讲人修改演讲内容。2.演讲人应配合主办方的管理,按时提交演讲稿件,并参与演讲活动的筹备工作。3.主办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公众演讲活动的顺利进行。4.双方应友好合作,共同维护公众演讲活动的形象和声誉。六、违约责任1.若演讲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主办方有权要求演讲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以终止合作关系。2.若主办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演讲人有权要求主办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协议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通知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八、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于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处理。九、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主办方:_ 演讲人: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