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演讲合约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签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和协商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书以维护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旨在确保公众演讲的顺利进行。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约定演讲者和主办方之间关于演讲活动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以确保演讲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演讲内容1. 演讲者应当根据活动的类型和主题,提供真实、准确的演讲内容,确保演讲内容不涉及政治敏感言论,并保证演讲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序良俗性。2. 演讲者应当尊重主办方的要求,在演讲中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诽谤、侮辱等行为。第三条 活动安排1. 主办方应当提供演讲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确保演讲活动能够按计划进行。2.
2、 演讲者应当按照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演讲活动,并保证演讲内容与活动主题的一致性。第四条 费用及报酬1. 演讲者和主办方应当事先就演讲活动的费用及报酬进行充分协商,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2. 主办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演讲活动的费用及报酬。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因演讲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内容,造成对主办方及其相关方的损失,演讲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若因主办方违反协议条款,未提供约定的演讲场地或未按时支付费用及报酬,主办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2.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演讲议程等相关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演讲活动结束。2. 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努力寻求解决办法。3.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共同确认协议履行情况,并解除相关权利义务。签署方:【演讲者】 【主办方】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签订日期:_ 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