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演演讲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具有丰富的演讲经验和专业知识表示认可,并希望邀请乙方作为演讲嘉宾参加相关路演活动;双方本着互相尊重、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路演演讲活动中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二条 演讲内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活动主题,准备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演讲内容。2. 乙方应确保演讲内容真实、准确、无虚假宣传或误导性信息。3. 演讲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演讲时间和地点1. 双方应协商确定演讲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在协议签署后进行书面确认。
2、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演讲活动无法按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进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第四条 版权归属1. 乙方对其所演讲的内容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 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演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出版、转载等。3. 甲方拥有在路演活动中使用乙方姓名、肖像权的权利,但不得超出活动范围进行商业宣传或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五条 酬劳及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演讲的相应酬劳。2. 若演讲活动涉及差旅、食宿等相关费用,双方应协商确定支付责任和方式。第六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对于在演讲活动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均应负有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泄露相关信息。第七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协议,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