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5-6-13,#,企业是比利时科技创新的主力,研发投入中有,65,来自企业。为进一步激励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实现在,2010,年研发投入占,GDP3,的战略目标,比利时政府近年来主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对在企业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如减免企业研发人员,25%,50,的报酬预扣款,使得企业雇佣科研人员费用降低了,15,;二是鼓励企业新招科研人员;三是对外籍科研人员免除工作许可证;四是建立企业创新奖励机制;五是利,用税收措施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和鼓励研发投资。同时,政府大力简化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复杂程序,降低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和手续,鼓励和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整合研发力量,尤真是促进大学、研究单位和企业,之间的联合。,1.,对企业科研人员的优惠措施(,1,)减免科研人员报酬预扣款根据正常税收政策,企业需从支付给职工的报酬中按比例向国家缴纳预扣款,用于社会福利。为了促进企业雇佣科技人员,比利时从,2003,年起就开,始部分地减免科研单位和大学研究人员报酬预扣款,,2005,年和,2007,年新法令把该措施扩大到企业,减免比例也从,25,提高到,50,。此措施使得企业节约了相当于,15,雇佣人员费用,受到普遍欢迎。该措施具体由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实施,适应范围如下:,大学、高等专科院校和自然基金会所雇佣的科研人员,主要从事博士和博士后研究。在基础研究领域,该措施也包括大学和自然基金会所雇佣的具有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研究人员。基础,研究指的是为了增加知识积累和利用这些知识开发新产品或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创新工作;,经认可的科研单位所雇佣的科研人员。认可程序是由科技部受理,部长理事会批准;,企业派到科研单位和大学从事联合研究的科研人,员;,企业内在应用科学、科学、医学、兽医学方面从事研究和开发的博士和硕士;,在新生创新型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新生企业是指企业建立不超过,10,年,人员最多为,50,人,营业额不超过,730,万欧元,其中,15,经费,需用于研发活动。(,2,)鼓励企业新招科研人员根据,1999,年法律,比利时企业每雇佣一个补充科研人员,每年可免除,1,万欧元盈利税,,2005,年提高到,12 180,欧元,,2006,年提高到,12 440,欧元。这些科研人,员必须要在企业内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直接与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出口有关的管理工作。如果新雇佣的是高水平科技人员且从事研发工作,该免税额可提高到每人每年,24 870,欧元(,2006,年)。(,3,)发放科技签,证根据欧盟,2005,71,指令,比利时部长会议决定从,2007,年,10,月,12,日起对来比利时工作的第三国科研人员实施新法令,内容包括:在经批准的,102,个科学机构和,1858,个技术中心内从事科研工作,不需办理工作,许可;在国际企业内从事科研工作不需办理工作许可;在企业内从事培训、危机处理、样品测试和参加国际会议不需办理临时工作许可。上述人员在比利时期间只申请居留证即可。(,4,)对在比利时临时工作的外国科技带头人提,供优惠与其它欧盟国家相比,比利时对在比利时临时工作的外国科技带头人,特别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雇佣的科技带头人,提供优惠税收措施,不征收工资所得税,其子女上学给予补贴等。,2.,建立企业创新奖金,3.,鼓励增加研,发投资的税收措施(,1,)风险投资税(,2,)固定资产投资税(,3,)研发贷款税比利时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优惠措施在欧洲有一定代表性,特别是扣除企业科研人员报酬预扣款、建立企业创新建立机制,鼓励新招科,研人员、免除外籍科研人员工作许可等措施具有比利时特点。另外,比利时政府在简化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复杂程序,降低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和手续,鼓励和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尤其是促进大学、研究单位和企,业之间合作等措施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