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工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标题要求:
本协议旨在明确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要求,并规定协议正文不涉及政治的限制。
协议正文: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双方为开展社工服务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均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订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当如实表达各自的意思,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开展社工服务合作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在社工服务合作过程中,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公共道德和社会伦理的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的正文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仅限用于社工服务合作相关事项的阐述和约定,不得包含任何政治宣传或政治主张。
第七条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协议解除。
第九条 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法律具有管辖权的地区。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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