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问服务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乙方具有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的服务内容。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委托的顾问服务,并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报酬与支付方式2.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为 具
2、体金额或方式。2.2 报酬支付方式为 具体支付方式。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具体有效期。3.2 如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情况,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同意,方可延长服务期限。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涉及到甲方商业利益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利用该等信息。4.2 本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受到协议约束的信息仍然享有保密保护。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5.2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事由
3、,使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迅速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保存各方一份原件。7.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b) 一方发生基本违约行为,经催告后逾期未改正的; c)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8.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沟通,以和解解决。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