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贷款协议: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的权益保护现金贷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借款人(以下简称为“借款人”)和以下贷款机构(以下简称为“贷款机构”)共同订立: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规范双方在现金贷款过程中的行为。二、协议内容1. 借款人的权益:借款人有权通过贷款机构获得现金贷款服务,并享有相应的借款额度,贷款用途自主,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有权按照约定方式按时还款,并享有合理的还款安排。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机构提供明确的贷款利息和费用信息,并在签署协议前充分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2. 贷款机构的权益:贷款机构有权根据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审查借款申请,并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贷款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合理的追偿措施。贷款机构有权向借款人收取合理的贷款利息和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三、协议的履行1. 借款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并确保还款资金来源合法。2. 借款人如发生还款困难,应及时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并与贷款机构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3. 贷款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准确、全面的贷款信息,并及时告知借款人还款事项。4. 贷款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四、违约责任1. 如借款人违约未按时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利息等。2. 如贷款机构违约未按时提供贷款服务或未提供明确费用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或退还相应费用等。五、争议解决1. 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因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如协商未果,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协议生效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仅限于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的权益保护,不涉及其他无关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机构各持一份备存。借款人:签字:_日期:_贷款机构: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