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品牌代理合同委托品牌代理合同标题要求协议本协议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品牌代理事项的合作达成的协议。双方本着相互尊重、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遵守以下约定:第一条 总则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委托品牌代理事宜的权利和义务。1.2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1.3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1.4 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委托范围2.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品牌的独家代理人,在指定区域内负责代理、销售甲方品牌的相关产品。2.2 乙方将以最佳努力代理甲方品牌
2、,并按照双方商定的销售目标和要求进行销售推广。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具体的产品信息、市场宣传材料等必要资料给乙方;-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根据需要给予乙方产品价格、库存等方面的支持;- 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的要求。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积极推动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销售;- 宣传和推广甲方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 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报告、市场竞争情况等必要信息;- 保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任意侵害甲方商誉。第四条 佣金和结算4.1 佣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在合作开始前达成
3、一致。4.2 甲方将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应得的佣金。4.3 双方在佣金结算过程中应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须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对涉及合作双方商业机密的信息保持机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5.2 终止本协议后,双方仍需对已知悉的商业机密信息保守秘密。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7.1 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7.2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以下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a) 违约行为,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b) 重大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双方合作关系;c)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附加条款8.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委托人):_ 乙方(代理人):_日期:_ 日期:_注意:此协议仅为示例,实际协议内容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