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产抵押合同动产抵押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下列自愿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制定下列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在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于全文:(1)动产:指具有可移动性、可以见抵押的财产。(2)抵押权人:指贷款方或与贷款方相对应的机构或个人。(3)抵押物原值:指被抵押动产的公允价值。(4)债务人:指被贷款方向贷款方申请贷款并承担还款责任的个人或机构。(5)贷款方:指提供贷款的个人或机构。第二条 贷款条件2.1 债务人通过本协议同意将其动产作为抵押物,以确保其向贷款方按时履行相关还款义务。2.2 债务人同意向抵
2、押权人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贷款申请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2.3 债务人同意只能将被抵押的动产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2.4 债务人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金额向贷款方偿还贷款本息。第三条 抵押物的评估3.1 债务人同意接受抵押物评估机构对所抵押的动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3.2 债务人同意贷款方有权使用评估结果确定抵押物原值,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违约责任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3 双方同意,协议一旦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5.2 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机构,并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附则6.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债务人):_ 日期:_乙方(抵押权人):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