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保合同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有意通过签订本合同,共同约定甲方提供安保服务给乙方,以维护乙方的人员财产安全和保障乙方正常运营的需要,特此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同意提供安保服务,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提供安保服务,维护乙方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人员巡逻和监控,确保乙方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2. 准入控制,确保乙方场所的安全进出;
3. 报警应急处理,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风险;
4. 安全防范咨询,提供专业的安全建议;
5. 其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安保服务内容。
第三条 定价和支付方式
1. 定价:甲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安保服务费用。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和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安保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安保服务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____(具体期限)。
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无双方继续合作的意向,双方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和修改协议的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通过挂号信、快递或传真方式发送给对方指定的联系地址。
4.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为准。本协议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