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能源城市开发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标题要求
甲方:(行为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行为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新能源城市开发项目的开发权,乙方希望建设并运营该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新能源城市开发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能够合作顺利进行,并共同推动新能源城市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乙方将负责新能源城市项目的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建筑施工、配套设施建设等。
2.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和评价乙方的开发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进度安排和改进工作。
2. 乙方有权利使用甲方提供的项目支持,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要求,共同维护新能源城市项目的正常运营秩序,并共同承担因合作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 结算与支付
1. 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项目款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和标准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相应的成果和报告。
3. 结算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予保密,并严禁对外披露。
2. 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处理。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需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在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依法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应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均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结算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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