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投资融资合同
《投资融资合同标题要求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根据彼此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达成,旨在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为维护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如下要求:
第一条 标题要求
1. 本协议的标题应明确表达主题为"投资融资合同",确保准确、简明地反映协议的性质和目的。
第二条 符合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1. 各方应确认自身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协议项下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条 真实意思表示要求
1. 各方声明协议所载的所有信息和陈述应真实、准确,并同意对无法实现的期望和预测未来不做保证或承诺。
第四条 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
1. 本协议的内容及实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约束。
第五条 不违背公序良俗要求
1. 各方应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公序良俗,不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淫秽、恶俗、虚假宣传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第六条 排除政治性要求
1. 本协议的正文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涉及与政治有关的内容。
附则
1. 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应根据各方的具体情况和业务需求进行协商,并在签署时明确写明。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由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协议的签署代表各方对上述要求的理解、认可和遵守,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履行协议项下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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