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匠设计合同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与乙方达成意匠设计合作;2.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与甲方开展意匠设计合作;3. 双方均真实表示自身的意愿,愿遵守本协议的约定;4. 双方均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意匠设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第二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意匠设计,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形象设计、产品设计、室内设计等;
2、2. 乙方在进行意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甲方的需求和要求,并尽力提供专业设计建议;3.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后续合作过程中进行进一步定义合作内容。第三条 合作方式1. 合作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主,甲乙双方可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和确认;2. 双方同意保持沟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业务沟通中积极配合。第四条 费用支付1. 设计费用以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为准,并在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为线上支付或银行转账,并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第五条 知识产权1. 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意匠设计著作权归乙方所有;2. 如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转让设计著作权给甲方,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
3、第六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对涉及本合作协议的商业、技术、经营等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合作终止之日起三年。第七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协议解除1. 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合作完成之日止;2. 若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签字): 乙方(签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