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监理合同协议编号:协议编号协议日期:协议日期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乙方(监理人):乙方名称鉴于:1. 甲方拟进行某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建设,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需要委托乙方进行监理服务;2. 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就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理,并提供下列服务: a)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b) 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 c) 协助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和纠纷; d
2、) 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提供监理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第二条 服务期限2.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服务期限结束日期年/月/日止。2.2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如甲方需要延长或终止乙方的监理服务,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双方协商解决相应的问题。第三条 服务报酬3.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监理服务报酬为监理服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双方协商确定。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
3、进行监理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收取报酬。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双方应对所知晓的对方信息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5.2 如乙方因故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已支付的监理服务报酬。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6.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并
4、达成一致意见。6.2 除非本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否则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提出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7.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8.1 本协议作为双方之间的约定,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8.2 本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日期起生效。甲方(委托人)签章: _日期: _乙方(监理人)签章: _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