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经纪合同房产经纪合同协议合同编号:编号本房产经纪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甲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证件号码乙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证件号码鉴于:1. 甲方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人;2. 乙方有意委托甲方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房地产交易保障服务。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期限1. 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独家代理人,提供房产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市场咨询、房地产信息提供、交易洽谈、协助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等;2.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第二条: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以尽职的态度,为乙方提供咨询、指导及相关服务;2. 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与房产相关的信息,并配合甲方的工作;3. 双方应保持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房产交易的顺利进行;4. 甲方有权收取合理的经纪费用,费用标准应在本协议正文以附件形式进行明确,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第三条: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对本次合作期间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以及其他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相关信息不被不法分子盗取、泄露或篡改。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受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3. 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解除与变更1. 甲方和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2. 任何一方变更了自己的住所、联系方式等必须书面通知对方;3.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在其后的书面形式中确认。第六条: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协议上签署确认;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日期:_乙方(签字/盖章):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