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经合法注册并享有合法权益之商标的所有权人。鉴于,乙方同意通过许可协议使用甲方的商标,并愿意按照以下条款约定合作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本协议中,商标指由甲方注册并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1.2 本协议中,商标使用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甲方商标开展与其商标相关的合法商业活动。第二条 商标使用许可2.1 甲方同意将其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以开展乙方合法的商业活动。2.2 乙方应当按照
2、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甲方商标。2.3 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许可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第三条 使用期限及范围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期满后自动终止。3.2 乙方在有效期内,有权合法、按约定使用甲方商标。3.3 乙方在有效期内,应当在甲方指定范围及方式内使用甲方商标,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商标。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4.1 甲方拥有其商标的全部知识产权。4.2 乙方须尊重、保护甲方商标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商标的合法权益。4.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注册与甲方商标相似或混淆度高的商标。4.4 如
3、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及其执行过程中获知、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商标数据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5.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商业秘密、商标数据及其他机密信息。5.3 本协议有效期及终止后,上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6.3 一方因违约致使对方商誉受损的,违约方还应向受损方支付适当的赔偿费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7.2 凡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8.1 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等与手写原件具有同等效力。8.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