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演出经纪合同协议书
甲方:(即演出经纪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乙方:(即演员/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箱:
鉴于以下事实:甲方具备演出经纪人的资格,并愿意为乙方提供演出经纪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演出经纪服务,并达成合作协议。
基于相互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作为乙方的演出经纪人,负责为乙方提供演出、活动策划、市场推广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时参与演出、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2.2 若有需要,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但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条 报酬
3.1 甲方负责制定乙方演出的报酬标准,并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
3.2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演出所获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 权益保障
4.1 甲方将尽力保护乙方的人身、财产及形象权益,不得采取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4.2 乙方应尽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从事危害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同意对于合作期间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合作内容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若因其中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一方违约,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6.2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若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协议,并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期满。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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