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容垃圾清运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名称住所地: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住所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意愿达成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武汉市容垃圾清运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合同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武汉市指定区域的垃圾清运工作,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收集、清运、处理垃圾。2. 乙方
2、应确保所使用的垃圾收集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并按时进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 甲方应提供垃圾收集点,并确保垃圾分类、包装、标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便乙方进行垃圾清运工作。4.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频率进行垃圾清运,保持清运车辆和工作人员的形象整洁,并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垃圾清运工作的情况。5. 双方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在清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期起,到期后可协商续签。第四条 合同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垃圾收集点或垃圾分类、包装、标识工作不达标,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 乙方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清运垃圾,导致环境脏乱、垃圾积压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如需修改本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