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创作合同协议书编号:_甲方(以下简称 “甲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甲乙双方愿意就文化艺术创作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下列约定,特拟定本合同,以资明确:第一条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文化艺术创作的相关事宜,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文化艺术创作内容1. 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创作要求,创作指定类型、形式的文化艺术作品。2. 作品类型、形式、创作主题等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条 著作权归属1. 甲方在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后,享有乙方创作的作
2、品的著作权。2.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作品,并享受由作品产生的一切权益。第四条 作品完成时间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_个工作日内完成作品创作,确保作品的质量和时效性。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付作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商定新的交付时间。第五条 作品使用权限1. 甲方有权使用、展示、复制、修改、发布、发行和传播作品,但应保证使用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甲方未经乙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创作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 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以银行转账、
3、现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第七条 违约责任1. 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第八条 合同解除1. 在未完成作品交付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2.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一方违约严重或再三催告后不履行义务等情况。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成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