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使用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1. 出让方是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具有相关商标使用权;2. 使用方希望以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使用相关商标;3.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一、商标许可的范围1. 出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授权给使用方,供使用方在特定产品、特定地区内使用;2. 使用方在商标使用期间,应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3. 使用方不得将商标转让、分许或许可他人使用;4. 使用
2、方不得擅自修改商标的原貌、色彩或结构,确保商标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商标权益的保护1. 乙方在商标使用期间,享有在特定产品、特定地区内使用商标的权利,并有权依法追究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2. 如乙方发现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护商标权益;3. 如果双方合作期间发生商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三、商标使用费用与期限1. 使用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和商标使用费用支付方式,及时向出让方支付商标使用费用;2. 商标使用费用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金额等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确保合理、公正、公平。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 双方同意,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前,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协议内容;2. 双方一致同意,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方为有效;3.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权益受到损害,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3.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即意味着同意所有协议内容。(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留空)出让方签署:日期:使用方签署:日期: